地產博客 > 功。德。言 返回
地產 政治 經濟 軍事 社會民生 管理、銷售與推廣 營商 思辯 文史哲 媒體 教育 法律 生活隨筆 旅遊 舊文新編 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 香港的致命傷 中原往事 其他
瀏覽人次:10154    回應:6
功。德。言

治暴亂,要重典及疏導齊下(3)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2016年2月13日

緝捕一切暴徒,從嚴法辦

 

目前警方立刻要做的,是全力將所有涉案的暴亂分子緝拿歸案,交法庭審訊法辦。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凡3人以上集會,有挑釁和侮辱性言論,或令公眾不安,可構成非法集會罪,最高判監5年,而參與非法集會人士,若擾亂公眾秩序,可構成暴動罪,最高監禁10年。即使示威者本身無做過襲警和刑事毀壞行為,但在普通法法律原則下,一群人有共同意圖,祇要其中有人犯法,其他人都同罪。

 

本土民主前線在暴亂爆發前後,在網上呼籲市民支援,法律界人士認為此舉最少可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最高監禁5年。個人認為本土民主前線還可能犯上煽動他人參與暴亂罪,罪加一等;熱血公民的黃洋達在暴亂發生期間,在網上留言「讓磚頭飛(小心前面自己人呀,我企前面呀)」。明顯地,他不但參與暴亂,還教唆別人犯罪──以磚頭襲警;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暴亂初發時,他在路上的一部的士頂上呼籲群眾參與及指揮,有理由相信,在整個暴亂過程中,他依然擔任總指揮的角色,罪狀特別嚴重;有人運送盾牌、路磚、尖棍及其他攻擊性物資給示威者,由於物資並非密封,運送者是明知物資用作襲警用而照做,可構成串謀罪,與主罪同罰;示威者拆路磚、路牌可構成刑毀,最高判囚3年,而放火燒雜物構成縱火罪,最高囚終身監禁。

 

一切犯法的暴徒在緝捕後都應該依法重辦,罪名有二條的,不要減為一條,可以重判的,不要弄成輕判,寧枉莫縱!

 

重典與疏導齊施

 

偏激、暴力及有港獨反共傾向(初一暴亂者便公然舉起幾塊「打倒共產黨」的大型標語牌)的示威有愈演愈烈、愈演愈密之勢,不但損害了香港的國際形象,破壞了中港關係,更破壞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客觀上使香港處於亂局。

 

面對這樣的亂局,我們再次強調,特區政府不可以心慈手軟,應該重手平亂,責成警方將暴徒第一時間拘控,繩之以重法(重刑法例),施之以重刑。如果現時沒有適當重法,應火速建立該等重法,好讓警方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執法。

 

亂局如果再婆婆媽媽,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違法暴力所做成的各種損害有機會一發不可收拾,悔之已晚。

 

作為普通市民,地方有難,匹夫有責,我們都應義無反顧、公開及一致地要求及支持政府重典治亂!

 

另一方面,暴亂源於社會的深層次矛盾,特別是貧富懸殊、弱勢社群的民生陷於困境(重中之重是居住問題,要提供足夠的房屋,而它們的租金、售價,市民普遍力所能及),要徹底將暴亂連根拔起,一定要消除(最低限度大幅度減輕)各種深層次矛盾。

 

重典是短暫有效、治標的措施,減輕以至消除深層次矛盾(疏導民怨)是長期有效、治本的手段,一定要雙管齊下。

 

 

 

 

 

~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會員登入
登入ID 或 網名
密碼
1. 過路人 2016-02-13 14:02:48
支持王生仗義執言,以正視聽,一眾泛民議員,本土憤青,顛倒黑白,混淆是非,若沒人
直叱其非,這些混蛋可真以為所有人是白痴。
2. Rayland 2016-02-15 10:08:09
敢問王先生, 是否支持成立獨立委員會去調查呢?
3. Carson 2016-02-15 10:47:18
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名義, 用程序去令到本身有發生過嘅嘢變成證據不足, 令本身有做過的人變成有合理疑點放生, 以調查報告去「搵」事件成因去令件事合理化 (有些人覺得有發生原因 = 事件合理, 例如「事件起因係年輕人對政府不滿, 所以佢哋掟磚意圖殺人係好合理」, 同「我係汽車維修員, 所以帶士巴拿去踢波」(少林足球) 一樣啫), 呢啲招數算吧啦. 犯法的人, 應該被遞捕上庭, 用司法制度去審訊, 而唔係繞過現有制度架床疊屋去令件事favour 自己.
4. 向飯民說不 2016-02-15 13:28:19
樓上,好多所謂獨立的專家根本都系黃屍底,獨立報告邊有中肯啊。

今日特區警察做野其實比當年皇家警察做野,溫柔很多了。還有其實回歸以後,香港沒有強力部門維穩,這才是基本問題。全世界包括加拿大,美國,西歐都有強力部門以反恐為名維穩啦。
5. Rayland 2016-02-22 16:08:57

如此推論, 則所有獨立調查委員會都可以休矣!?

如果法治之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大家都不信,

是否代表我們已經是人治了呢?

6. Rayland 2016-02-22 16:10:52
忘了補充一句, 獨立委員會由CY委任, 你們不相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