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事实说话》续
『7. 「藏富於员工」,於理不合
施先生不只一次地对我表示,没有参与中原工作的股东都是不劳而获的,是吃老本,而「利润由员工创造,该多分给他们」,「藏富於员工」。
我不知道施先生心里是否真的这样想。如果是,我只能说施先生脑海深层仍有太浓厚的共产思想,不按资本主义规律行事,股东注定倒霉。如果不是,我只能说施先生既懂得讨好员工,又懂得顺势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但两者都是建立在牺牲一个在野股东权益上。
更讽刺的是,施先生是自己制定的政策最大得益者,他是最「富」的「员工」!
商业机构的董事局以谋取最高利润为天职,所谓利润当然是指股东的利润,重赏员工是为了激励他们更好地为股东争取利润,这里有个主从关系,不能本末倒置,将董事局的天职改为损害股东,为员工争取最高利润。中原亦不应例外。公司经营的风险,一切都由股东去承担,员工是置身事外的。五月廿九日,中原又要集资7,500万了,我要承担其中45%,员工在哪里?
我亦乐於给予员工高於市场的报酬,但高得来要保持一个员工及股东利益的均衡,一定要双嬴。
8. 两点失实
施先生为了衬托盈利、资产增幅之大,在信中第三段说「盈利亦由91/92年度的八百多万增至96/97年度近三亿水平」,文中的八百万实为2,364万。
第八段则说:「你走前,我曾说以一千万元把我在中原的45%股份让给你,你也不肯要」。
施先生没有说出确实时间,但观乎他随后说「短短五年」,时间应在92年初。有必要指出,施先生这么多年来,就只有一次试图将他中原名下的股份卖给我,时维1990年初,正当地产市道仍深受六四后遗症所困扰,而周家雄先生又欲带队脱离中原自立门户,公司因而有点兵荒马乱。施先生当时建议的售价为800万。第八段所言绝非事实!
9. 反对中原上市因由
施先生说我「为了私利强烈反对上市」。我不否认在目前情况下不赞成中原上市,但我实逼不得已:
在93年9 月,施先生为求摆脱第一份遂渐变得对他不利,对我有利的股东合约,要求解除之,并对我扬言:「你不肯的话,我有许多方法使合约作废无效。」
95年10月,施先生要求我出售名下中原股份给某大集团(8)。
95年11月,在股东会上指责我不在中原工作而持有股份是不劳而获,吃老本,要求我以二倍市盈率卖给二个董事共十余个百分点中原股份,他自己的就不用卖。
中原一旦上市,根据公司法,董事局在无需谘询股东情况下,每年有权随时发行不超过20%新股给任何人。如要超过20%,只需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取得50%出席股东支持便可,董事局并有权厘定新股之股价。
以控制著中原的施先生上述诸种作风、取态,假使中原上市,我的股份还有葬身之地吗?
90年初,我听从了施先生的劝告,将决定性的5%股权卖了出去,铸成大错,造成今天任人鱼肉的局面,往者已矣,其可再乎!』
备注:
(8) 施单独约见我,声言:「我宁愿卖给别人,也不会将中原股份卖给你,你不要再存幻想」,「我掌握著董事局,这个大集团看我首肯这项买卖,才敢买入你的股份。他们会出一个好价钱,你现时要是不卖,日后恐怕机会不再!」
施生整个言谈,是否带威逼成份,大家可自行判断。
* 按:股东合约规定,王、施双方对另一方的股份有优先购买权,施的提法有违合约。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