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认为,政府出售公屋是房屋政策笨策,现在有不少劏房住户或者露宿者当日都是公屋租户,变成业主之后以为自己识得赚钱,最后使大咗而要卖公屋,政府虽然笨,但竟然有人笨过政府,就是那些公屋租户在买入公屋之后,没有即时以左手卖畀右手的方法卖走,没有赚尽政府的优惠,到了今日才卖,就要补地价,如果当日一早卖畀自己友,虽然都要补地价,但银码就天与地。
刚刚有一个80岁公屋业主以200万卖了20前以6万8买入的公屋单位,但要补地价100万,实收100万,如果当日以10多万补地价,今日就不用补100万,所以,面对政府政策,一定要见招拆招,既然政府咁大方,点解唔攞到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