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之城】住得有尊嚴 規管面積成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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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之城】住得有尊嚴 規管面積成主流
(文匯報) 2021年10月15日
香港房屋供應緊缺,高樓價怪現象頻現,基層小市民只能瑟縮在一個比車位更細的劏房內,這種惡劣居住環境對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來說,實屬恥辱。事實上,相比其他總土地面積更細小的城市,香港不論在人均居住面積,或在制度上都明顯落後。近日有政黨建議人均居住面積不能少於200方呎,港府在施政方面實有必要在政策上落筆,取締劏房這類不人道的居住環境。

全港逾八成住戶細過753呎

政府統計處曾公布,2016年本港家庭住戶居所面積中位數約430呎,人均居住面積為161呎,全港逾八成住戶居於小於753方呎的單位。資料顯示,土地總面積比起香港更細的新加坡,其人均居住面積達到323方呎,比香港的大一倍;一河之隔的深圳,人均居住面積為300方呎;出名人口密度高的東京,人均居住面積也有210方呎。

不少外地城市都有措施保障居民的居住質素,個別更立法規定最低居住面積。如總土地面積僅有香港一成的澳門,也早已訂立最低居住面積。澳門政府對於公營的「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以及私樓單位,均設有「可使用面積的基本需求」標準,對客廳、睡房、廚房面積都設立了標準。以2人家庭入住的1房1廳公營房屋為例,單位最少有25.5平方米(274方呎);T2單位(即2房1廳)的客廳可使用面積最少要有12平方米(129方呎)、睡房則不少於9平方米(97方呎),廚房不少於4平方米(44方呎),露台和洗手間則沒有面積規定,即2房單位無論如何至少有367方呎以上,還未包含洗手間。放眼香港,許多公屋及私樓單位連澳門的最低標準也達不到。

香港的2人公屋標準面積約為161方呎,3人為242方呎。

澳門對單位採光通風有規定

為了保障採光、通風和適當的居住條件,澳門還規定房間最窄不能少於2米,廚房則不能少於1.6米;而長與寬之間的比例不能超過兩倍。這種要求對於香港來說,簡直是奢侈。

再看看新加坡,香港有128方呎的經典「龍床盤」,新加坡亦有類似的「鞋盒屋」,但與香港的「納米樓」有天壤之別。在新加坡任何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約538方呎)以下的公寓都被稱作「鞋盒屋」,戶型多數為1房1廳。新加坡對組屋的面積有指定標準,戶型包括1至5房,1房面積最小有388方呎,2房約700方呎,最大5房有1,346方呎,媲美香港的豪宅。如將香港最細的納米私樓(128方呎)與新加坡最細的388方呎組屋比,也相差達兩倍。

星重建項目單位最小須915呎

為間接限制發展商興建細單位,新加坡市區重建局在2018年公布措施,凡位於中區(Central Area)以外的非私有土地(non-landed)住宅項目,其最高可建單位數目計算方程式,是「建築總樓面面積除以85平方米(約915方呎)」,即是單位面積最小都要915方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