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租約5個伏位租客業主同需「打醒精神」(下)
2025年2月15日
租賃合約(簽租)並非簡單易明,尤其是一眾大學生或港漂,第一次簽訂租約,真的會有不少疑惑,最怕是一不留神簽了「不平等條約」,被人騙了就大件事!繼昨天教大家「視察物業(睇租盤)5項注意」,今天網編教大家簽租約5個伏位「打醒十二分精神」,減低大家被騙的機會!
1. 詢問免租期
免租期是租約正式起租之前讓租客可以進出度位以至擺放家俬的「寬限時間」,這段時間不收租金,通常為7-14日,時間長短可以與業主商討,多於簽正式租約當日起計算。
2. 談清楚生約死約年期
住宅物業兩年租約通常「一年死約」、「一年生約」,第一年是「死約」,租客、業主都不可以終止租約,否則要賠餘下生約期的月租總額。而第二年的「生約」,就是雙方可以在特定通知期通知後終止租約,租客或業主均可提出較「一死一生」更長的年期。以固定租金定明,一切協商同意後都要寫在租約裡,工商物業通常「三年死約」。
3. 準備「按金上期」金額
常見的「兩按一上」。當中「按」是指按金,存放在業主處。一般都是兩個月租金金額,當退租的時候,業主檢查過物業沒有問題就會退回。而「上期」即租約期第一個月的租金。通常這筆錢在簽約當天要交給業主,多數以支票支付,支票抬頭必須寫跟土地查冊上的業權人名稱一致,租客要預先準備。業主也記緊在銀行過數後(或過數當日下午4點)交鎖匙,以免被彈票只能日後民事追討。
以每月租金15,000元為例,即是在簽約時,需要繳付相等於兩期租金的按金(15,000元 × 2 = 30,000元),以及第一個月的租金15,000,即是簽約當天共要繳付45,000元。
4. 業主盤
業主盤是租盤的其中一類,意思是租客不經代理,直接聯絡到物業業主,親自商討並自行處理租屋事宜。這種盤多數是朋友、家人介紹,或現在都有不少人會在地產網、Facebook上徵租客或徵租盤,但租客就要小心核實業主是真正的物業持有人,而不是「二房東」。
昨天就有新聞報導,警方瓦解一個由黑幫操控,招攬本地人任「二房東」瞞着真正業主轉租單位,專吼高才通、港漂大學生租客,揭發最少150人受害,涉款逾1,300萬港元;主腦、骨幹成員和持牌地產代理等11人落網。(新聞連結:https://shorturl.at/LkGKV)
5. 代理盤(要付佣金)
代理盤是經地產代理將業主和租客撮合,並且從中協助商討租金、簽租約、打釐仰(繳交租約印花稅)等事宜,根據香港法例(第511章)《地產代理條例》,地產代理必須核實業主身份,不過經地產代理租屋,就要付上相應的經紀佣金。
經紀佣金多數為一個月的租金,租客、業主各付一半,假如租金是15,000元,租客、業主各付7,500元租金。工商物業則多數為二個月的租金,租客、業主也是各付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