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避免撻訂 借貸上會要設後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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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避免撻訂 借貸上會要設後備方案
(文匯報) 2024年5月14日
新盤撻訂主因是買家資金不足以付首期,當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買家即可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若果當時樓價突然暴跌或個人財政出現問題,令銀行批出貸款額未符借款人需要或預期,導致買家無法繳付首期或上會,買家被迫放棄訂金撻訂退出交易。

根據一手條例,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支付等同樓價5%的臨時訂金後,必須於5個工作天內與賣方簽訂「買賣合約」,並按支付條款額外支付訂金。如買家未能履行上述責任,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已支付的臨時訂金亦會被賣方沒收。

賣方6年內有權追討損失

另外,假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 買家沒有完成交易,便有機會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所繳付的訂金,甚至可能需要賠償賣方重售後的差價與損失,而追討的限期,則受制於《時效條例》,業主或發展商在6年期限內有權向買家追討。

撇除因看淡樓市而撻訂的原因,要避免撻訂其中一個做法是盡量確保自己「上會」的成功率。一般而言,買家選擇「即供」,即在簽訂合約時需要先支付約5%訂金,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的一段時間樓價尾數,並規定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的60至120天左右就需要成交。

如買家有需要申請按揭,普遍會於簽定臨約時,便要向銀行提出預先批核申請,並確保能於繳款期前(120天)完成審批;買家於期內付清樓價尾數,才算完成交易,否則要面臨撻訂的風險,遭發展商沒收訂金。若擔心120天時間太短,置業人士可以選擇付款期較長的建築期付款計劃,但折扣相對來說就較少。不過在收樓前只需支付15%樓價,到收樓時才支付尾數,變相置業人士的資金處理可較為鬆動。

提早問銀行 多預留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選用建築期付款計劃的業主,要預計在關鍵日期前至少3個月便要申請按揭。不過在旺市下按揭保險的批核需時,業主可提早向銀行查詢所需時間。

此外,買家在入市前應做好「兩手準備」。設想入市新盤時,申請發展商高成數按揭不獲批怎麼辦,再擬定入市策略,最好先預留多一成樓價的資金作後備。如果收入不夠的話,可以事先諮詢家人能否做擔保人;首期不夠的話,則要視乎親人能否借出資金應急。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黎梓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