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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思絮语

比较满意的文章选集(1252)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2年5月26日

代林郑答戴耀廷(2)

(原文发表於2018414)

 

「是否提出人们应思考或讨论中国及香港的未来可以有的各种可能性,就算是『鼓吹』港独自决?」

 

甚么「提出思考或讨论中国及香港的未来可以有各种可能性」,讲得多美好,多中肯平实呀!实情是,戴耀廷你赤裸裸地鼓吹「香港人可通过民主自决考虑成为独立国家、与中国其他族群组成联邦或邦联」,这种说法,还不算是「鼓吹港独自决」?你的法律逻辑还在吗?亏你还是一个所谓法律学者!

 

「若是的话,这是否不合符比例地限制了香港人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首先是不可犯法。香港是中国的领土,是以基本法为法治基础的,身为香港人鼓吹港独、民族自决是违反基本法的。说得白一点,是犯法,但由於23条未立,就弄出一个犯法而没有罚则的局面,让所有港独或本土主义者暂时可以大放厥辞,而免受刑责的滑稽境况;言论自由的第二度底线是,你不能因著它去损害别人,鼓吹港独和民族自决损害了国家和所有中国人民(包括香港人) 的利益,这样的鼓吹,言论自由就不再成为你的保护罩。请戴耀廷和他的同路人别老是搬出「言论自由」为自己的犯法言行诡辩了。

 

要彻底打过遏港独及激进本土主义者的出轨言行,尽快为第23条立法是必须的。有了它,一切鼓吹港独言行就犯了叛国罪,让港独份子尝试一下牢狱之苦吧,是到了他们要付出重大代价的时候了。

 

「过去我在香港也曾发表相近且更完整的观点,但特区政府却一直没有表示甚么意见,那是否指我整全的观点并没有违反宪法和基本法?」

 

戴耀廷过去一直在犯法,当时的「特别政府一直没有表示意见」,不代表现时的特区政府对他的谴责有错,那仅可能代表:

 

1. 当时的特区政府过度包容,现时的特区政府拨乱反正而已;或

 

2. 此一时彼一时,当时的特区政府有需要或有条件包容,但在港独越演越烈及十九大后中央提出新政策要求的情况 下,现时特区政府审时度势采取了改弦换辙的新取态。

 

戴耀廷整全或不整全的观点本质上都违反宪法和基本法,请别僭台辞地说现时的特区政府是以偏概全了。

 

「现在只是根据我在论坛当天的简短发言就发出谴责声明,那是否断章取义?」

 

招致谴责的发言,不在长短,而看本质,有时一句话已铸成大错,足以引致强烈谴责。

 

「在香港有不少人发表的言论,是直接及清楚地支持港独和自决的,为何特区政府从来没有向这些人士发出任何讉责声明?」

 

那要赞你戴耀廷了,你名气大、地位高,自然成了出头鸟,注定要遭受枪打!其他支持港独和自决的毛头小角色,特区政府暂且放过,你不能怪它没有一视同仁。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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