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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集

打击滥用勿矫枉过正

 

黄杰士
政情观察员

2025年4月22日 (东方)

本栏多次指出,公屋是珍贵、昂贵的公共资源。最新单计建筑费用,每个单位已需近100万元。这还未计算同样价值不菲的地价,以及纳税人需要长远承担的管理费和维修费,但可收回的租金却不够支付上述开支的一成,因此必须审慎分配,严防滥用。

然而,政府过去长期遇难避事,畏首畏尾,不敢严打滥用公屋行为,导致问题愈趋猖獗严重。结果令真正有需要的基层家庭,要等候更长时间才可上楼,政府亦要花费更多土地和公帑去兴建更多新单位。

今届政府终於瞓醒,先后推出多项措施严打滥用公屋,包括与不同部门以至内地当局合作,将公屋租户「起底」以找出滥用人士,强制租户申报资产和收入,调高富户租金及收紧收回单位的门槛,以及采纳了本栏一直的倡议,引入「笃灰」制度奖励其他租户、以至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滥用者等。短短约一年时间,房委会已成功收回约8,000个公屋单位,相当於省回了接近80亿元建造费,足够让政府维持派发2,500元学生津贴多4年。

政府最近再出新招打击滥用公屋,建议修例将多项严重滥用行为列为刑事罪行,其中之一是将公屋单位用作业务用途。修例原意是防范租户将单位变成商铺、工厂、美容院或诊所牟利,原则上值得支持。但如果订得太过广泛,连在家里搞些电商业务,直播带货,以至纯粹作为公司商业登记地址也被禁绝,则有点矫枉过正,有违当局鼓励公屋居民自力更生、向上流动的政策目标。

其实该等行为,就等同上世纪60、70年代时,基层市民一家大细在公屋单位内剪线头、穿胶花帮补生计一样,只要不影响他人,理应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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