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能 丁屋政策畏首畏尾 乡议局指裁决变相「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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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能 丁屋政策畏首畏尾 乡议局指裁决变相「截龙」
(东方) 2019年4月9日
丁屋政策多年来争议不绝,早在九十年代已有立法局议员提出保障新界女性居民的丁屋继承权,近年社会亦不断有声音提出就丁屋「截龙」,政府曾於二○一二年提出「丁权无限,土地有限」,但未有采取实际行动。不过,是次高院裁决令原居民日后只能以私人土地方式兴建丁屋,长久下去或变成「有丁权无地用」,难再有新建丁屋落成,变相为丁屋政策「截龙」,乡议局承认的确有此实况出现。

长远恐有丁权无地用

乡议局昨指出,原居民日后只能以私人土地建丁屋,但认可乡村村界内的私人土地数目只会愈来愈少,相反原居民则会继续出生及年满十八岁而享有丁权,将来同样有居住需求,坦言会有为丁屋「截龙」的效果,反问是否要让丁权自然流失。乡议局认为,政府应为原居民着想而考虑此问题,而原居民拥有丁权但因没有私人土地而未能建屋是不合理的做法,因为有别以往的传统做法。

现时每个丁权可兴建三层、每层占七百尺丁屋,而乡议局过去已多次向政府建议,放宽密度及高度限制以发展多层式的「丁厦」,冀能有效率地运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惟政府一直未有认真研究,甚至束手无策,一直被批评为「弱势政府」,不敢动原居民分毫权益。

此外,政府过去曾提出丁屋及丁权问题可以「截龙」方式解决,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曾称,新界原居民不能永享丁权,并构思以《基本法》确保香港回归五十年不变为限期,即二○四七年后不再批出丁权建屋,由於男性原居民需要年满十八岁才能申请建丁屋,故於二○二九年划线为丁屋「截龙」。而接任的前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亦曾撰文,於善用土地资源的大前提下,有必要检讨丁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