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賄地產代理 城大教授罪成勢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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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賄地產代理 城大教授罪成勢判囚
(東方) 2026年3月11日
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於2022年,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案件,杜否認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作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杜持商科博士學位且身為大學教授,不可能不知租約的法律效力,認為他知道違約後果,從其給予地產代理的訊息可看出,杜明顯欲向其提供賄款,以換取私下處理事件。施官最終裁定杜罪名成立,並先索取其背景報告,杜獲准保釋至3月25日判刑,但施官明言很大機會判監。

被告杜渡(48歲,報稱香港城市大學教授),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下稱美聯)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利益,即提供1,000元的費用,作為鍾協助他向美聯隱瞞一份,涉及業主黃偉強和租客杜渡簽訂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該協議亦於同日因杜違約而被取消。

官拒接納開脫陳述

裁判官裁決時指,涉案臨約訂明,若業主或租客無法履行條款,須向代理支付1.6萬元損失等,形容臨約很多字眼反映它具法律效力。而被告在錄影會面稱臨約只是「意向書」,以及合約因他未付訂金而尚未訂立的說法,裁判官認為違反常理。案發當天,被告向鍾芳宙發訊息提及「私了」,並引用內地的處事方式,裁判官認為是希望鍾不向美聯匯報事件,私下跟鍾解決事情,並非單純是被告在錄影會面形容的「和解」。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在錄影會面的開脫陳述,並裁定涉案臨約具法律效力。

裁判官亦不認同辯方指,因被告向地產監管局投訴鍾把涉案睇樓紙日期寫錯為事發翌日等後,鍾才舉報被告,認為鍾的證供合情合理,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編號:STCC 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