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案底13年 地產代理囚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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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案底13年 地產代理囚4月
(明報) 2011年9月7日
【明報專訊】地產代理為順利取得牌照,過去13年間一直隱瞞曾有欺詐、貪污或不誠實的案底,直至去年11月在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的抽樣調查始被揭發,他昨被判囚4個月。

報稱無業的羅嘉華(43歲)昨承認13項作出虛假陳述罪,他過去曾在香港置業的沙田御龍山分行任營業代表。該分店經理區先生表示,羅早前已向公司請辭,並於本月1日離職。地監局的網頁則顯示,羅仍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照,但將於本月11日到期。

地監局﹕有案底也可發牌

控罪指他於1998年11月至去年1月間,在申請地產代理牌照的表格上虛報過往並無欺詐、貪污或不誠實行為的定罪記錄。但事實上,他於98年3月曾有一項欺騙及盜竊案底。地監局於去年11月以抽樣調查方式,抽中調查被告過往的刑事記錄方揭發事件,被告於本月1日被捕。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僅為了「搵份工」才鋌而走險,隱瞞過往案底。他是家中經濟支柱,事件令他失去工作,他已感後悔。裁判官則認為,被告即使於表格上如實申報,並未必不能申領牌照。

地監局發言人表示,在發放地產代理牌照時,雖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干犯如盜竊、搶劫等屬欺詐、舞弊或其他不誠實的行為,但其案底不一定對牌照申請構成影響,地監局會給予申請人作出陳述的機會,再考慮對方是否地產代理的「適當人選」。

【案件編號:STCC40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