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購物業轉售買家食價 地產代理公司東主囚7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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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購物業轉售買家食價 地產代理公司東主囚78個月
(東方) 2022年8月31日
經營2間地產代理公司的公司董事,代1對夫婦洽購2個物業單位時,不但涉隱瞞物業實際售價,更先以旗下公司秘密自行購入單位,再抬價將單位出售予夫婦,企圖從中「食價」近1500萬港元。直至夫婦從其他物業代理口中得悉其中一個物業的實際放售價格,才揭發事件。該董事4年前被廉署拘捕,早前於區域法院就2項欺詐罪受審,至今天(31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指他有計劃地作出詐騙,違反作為地產代理的受信責任,將他判囚6年半。

35歲被告蟻樂祺,被控於2014年10月至12月間,分別向1對姓何的夫婦訛稱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舖位的業主,以3200萬港元放售舖位,隱瞞業主實際是以1900萬港元放售物業,圖誘使夫婦以2856萬港元購入該物業;及隱瞞九龍青山道工廠大廈1個包括2單位的物業的業主以2600萬港元放售物業,圖騙夫婦以3142萬港元購入物業。事主最後就天水圍物業只付了500多萬港元訂金,而沒有完成交易,連同購入青山道物業所損失的逾500萬港元差價,在案中約損失逾1000萬港元。法官裁決時表示,考慮夫婦2人的證供後,決定接納他們的證供,並認為被告的辯解不合情理。法官裁定被告當時是代表夫婦促成交易的地產代理,卻故意向夫婦隱瞞實際出售格價,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便從事地產行業,曾開設公司,但於2015年便結業。被告犯事因面臨財困,而事主夫婦並因此事向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被告須向事主賠償逾千萬港元,惟被告因未能作出賠償而被事主於本年成功申請破產。辯方指本案由案發至今近7年才審結,認為當中有延誤致被告飽受壓力,希法庭判刑時考慮。

案件編號:DCCC 11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