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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物業退稅機制似懲罰 龍漢標斥阻人上車促撤辣

2023年6月21日 (東方)
立法會今日(21日)三讀通過《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為物業的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擬議退稅機制),凡根據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人士,如在2022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符合資格申請退稅。但有議員斥退稅機制倒像一種「懲罰」,又指本應作為臨時措施的樓市「辣招」已不合時宜,敦促政府審時度勢、撥亂反正、從速全面撤辣。

儘管有關草案,其目的是增加人才留港誘因,但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斥退稅機制「無着數」,指「未開工就要先交錢」,雖然7年後退稅,但就失去利息,形容「似懲罰多啲」。龍又批評樓市「辣招」猶如馬路上的臨時交通安排,最初只放置一些雪糕筒來分隔慢線和快線的車輛,便利搭車的人在慢線上車。但之後雪糕筒再放一個,再放又一個,逾放逾多,行車線逾收逾窄,雪糕筒都已經放置逾10年。質問政府當初的「臨時交通安排」為何會變成今日的長期路障?不單止阻人上車,就算連落車和轉車都要過三關。

議員譚岳衡關心人才去留問題,表示政府要搶企業、搶人才,如不能讓其安居樂業,則難以留住人才。他指出30%的印花稅對青年置業者是不小的負擔,建議推出印花稅無息貸款或擔保貸款及「先免後繳」的模式,若買家7年內離港賣房則需要補繳稅款,避免機制被濫用。

當局拒絕議員提出的豁免印花稅要求,認為有違政策目標,還會在實際操作中造成漏洞,指現行機制能夠在避免濫用和鼓勵外來人才定居香港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因考慮到外來人才個人或家庭情況轉變,需要將業權轉讓,因此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仍然可以申請退還印花稅,包括遺產繼承人只要符合條件亦可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