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輪 2009年10月23日
‧2,000萬元或以上業主自住物業:60%
‧2,000萬元以下業主自住物業:70%(惟貸款額最多1,200萬元)
第二輪 2010年8月13日
‧1,200萬元或以上業主自住物業:60%
‧1,200萬元以下業主自住物業:70%(惟貸款額最多720萬元)
‧非業主自住物業:60%
第三輪 2010年11月19日
‧1,200萬元或以上業主自住物業:50%
‧1,200萬元以下、800萬元或以上業主自住物業:60%(惟貸款額最多600萬元)
‧800萬元以下業主自住物業:70%(惟貸款額最多480萬元)
‧非業主自住物業:50%
‧非住宅物業:50%
‧以資產水平為基礎的按揭貸款:50%
第四輪 2011年6月10日
‧1,000萬元或以上業主自住物業:50%
‧1,000萬元以下、700萬元或以上業主自住物業:60%(惟貸款額最多500萬元)
‧700萬元以下業主自住物業:70%(惟貸款額最多420萬元)
‧若借款人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以外地區:以上適用上限再減10個百分點
‧以資產水平為基礎申請按揭貸款:40%
第五輪 2012年9月14日
‧按揭成數上限
-若借款人有其他按揭物業,而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以外地區,並以供款與入息比率為基礎申請按揭貸款:所有適用上限再減10個百分點
-若借款人有其他按揭物業,並以資產水平為基礎申請按揭貸款:30%
第六輪 2013年2月22日
‧非住宅物業:所有適用上限再減10個百分點
第七輪 2015年2月27日
‧700萬元以下業主自住物業:適用上限減10個百分點至60%
第八輪 2017年5月19日
‧若借款人有其他按揭物業,而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並以供款與入息比率為基礎申請按揭貸款:所有適用上限再減10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中原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