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9年未「上樓」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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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9年未「上樓」提覆核
(成報) 2015年5月13日
  目前正輪候公屋的一名市民成功申請法援,擬就房委會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度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相關制度。提供協助的團體認為,制度對單身人士不公平,更有違《基本法》規定。本報港聞部報道

  司法覆核申請人張志強現年35歲,目前正租住長沙灣一套房單位。2005年8月,時年26歲的張志強申請公屋,但非長者一人住戶配額及計分制於同年9月落實,他因此被納入配額及計分制隊伍。經過9年等待,張志強至今仍未「上樓」,經查核後更發現所獲分數遠遠未及進入調查階段所需的分數。

  一般家庭申請「先到先得」

  提供協助的社區組織協會昨日認為,房委會對一般家庭採取先到先得輪候安排,但對60歲以下非長者單身人士則實施計分制及配額制,存在不公平。社協指出,現時一般家庭申請人平均只需等候3年便可獲分配公屋單位,而且不會受限於計分制,意味基本上是以「先到先得」形式編配單位。

  然而,非長者單身人士被剔除於平均3年輪候時間的目標之外,而在「計分制」之下,申請時年齡每增加1歲分數即可增加9分,年屆45歲的申請人更可一次性獲加60分。

  違反居民可享受福利規定

  在此情況下,申請時的年齡才是「上樓」先後的重要考慮因素,而申請先後的影響則被淡化。因為配額有限,分數較低的申請人一直積壓於輪候冊上,「上樓」無望。

  社協質疑,相關制度違反《基本法》第25、36及145條有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可享受社會福利的規定,因此希望透過司法覆核裁定該制度無效。

  房屋署:長者上流能力有限

  目前公屋輪候冊上有超過14萬名非長者單身申請,但房委會每年撥予這類申請人的配額則限制於最多2,200個。社協認為房委會有需要重新評估1人住屋需要,建議把每年給予單身人士的公屋配額由8%上調至20%,即每年提供約4,000個單位,以滿足一人住戶日增的需求。

  房屋署回應稱不評論司法覆核的案件,但重申修訂配額及計分制度是根據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建議而落實,其出發點是認為年紀較大的申請者向上流動能力相對有限,認為適宜給予較高的「上樓」優先次序。房委會同時表示,為45歲以上人士大舉加分有助減少年輕申請人盡早申請公屋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