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中原賠30萬 《信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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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中原賠30萬 《信報》上訴
(太陽) 2015年11月11日
《信報》專欄《財經DNA》於二○一○年底連續兩日刊文,質疑中原集團旗下公司與香港城市大學合作編製的「中原城市指數」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事後遭中原民事控告誹謗。高院去年裁定其中一篇文章屬誹謗,下令《信報》賠償三十萬元給中原。《信報》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高院去年裁定涉案的誹謗文章中採用了「出術」一詞,該用詞是對中原作出指控,且沒有證據支持,屬於誹謗,由於該用詞並不屬評論,故《信報》不能以公正評論作抗辯理由。

《信報》的代表律師昨在上訴詞指,法庭考慮涉案文章的意義時,要從該文會令一般讀者留下甚麼印象的角度去考慮,作者在該文中表達自己的觀點指有人「出術」,又用自己的分析和研究支持其看法,因此「出術」一詞在該文中屬一個評論,故原審法官裁決時犯了錯。

中原一方則反駁,法庭要考慮該文的前文後理,作者在該文中要評論的是「政府頓成廢柴」,而用以支持其觀點的根據就是指控相關指數「出術」,故「出術」在該文中是屬指控。

案件編號:CACV 2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