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生大宅重建 判權益毋須分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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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生大宅重建 判權益毋須分前妻
(成報) 2015年5月19日
  上市公司實力建業創辦人洪建生,與前妻王家琪離婚多年,但仍就財產分配問題打官司。法庭於2012年裁定王家琪可分得洪名下公司股份一半的權益,約1.61億元。及後上訴庭再判王可獲洪於山頂施勳道重建項目中的一半權益,洪不服該命令,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終院昨判洪得直,洪毋須就重建項目分一半權益給前妻,並重申案件纏訟多時,兩人應有清楚了斷。

  洪建生與王家琪1973年在美國結婚後回港,分別在電子廠及銀行工作。兩人於75年成立實力建業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附屬公司,初時做電子生意,及後進軍地產;實力建業在86年上市。生意愈做愈大的同時,兩夫婦的關係卻日漸疏離。兩人感情由濃轉淡,夫婦於10年3月正式離婚。王曾指控洪包養情婦。

  二人共擁有逾10億元資產,上訴庭前年裁決時指出,股份會因為實力建業日後重建名下施勳道4幢大宅而升值,大宅當時值2.3億元,重建價值料為6.6億元,由於兩夫婦各持一半股份,故王應額外獲分得股份升值差額的一半。

  終院認為上訴庭就施勳道的重建項目作出的判決對洪並不公平,因為會令王家琪從可能是實力建業的最佳資產中獲益,但又毋須承擔因實力建業的財務狀況而所需的注資。王亦毋須分擔重建施勳道別墅所涉的費用或承擔風險。終院又提到法院必須盡可能令二人「清楚了斷」,但上訴庭的措辭充滿問題,日後難免會引起雙方重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