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新市鎮即成功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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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沙田新市鎮即成功例子
(文匯報) 2018年10月9日
現時釋放新界大型私人農地發展潛力的方法主要有兩個,包括由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土地發展「公共用途」,以及市場主導,由發展商就其私人農地向城規會和政府分別提出規劃申請和契約修訂或換地申請,以改變土地用途。

特首倡共建「首置」屋

特首林鄭月娥在競選政綱建議「利用私人發展商的土地儲備」,作為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研究的土地供應選項之一,並在去年發表上任後首份施政報告中宣佈「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計劃透過地契條款,要求發展商作混合發展,即是除興建私人房屋單位外,須設計、興建及出售指定數目的「首置」單位。

事實上,公私營合作模式在香港並非全新概念。政府在1970年代中期發展沙田新市鎮,曾邀請私人發展商投標參與發展沙田,最終四大發展商組成聯營公司,負責進行一幅56公頃用地的填海、地盤平整及建造工程,工程完成後將70%土地轉交政府作公共房屋及基建發展之用,而其餘部分則留作發展大型私人屋苑--沙田第一城。

此外,1978年推出的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政府向私人發展商招標出售土地,發展商須根據訂明規格及標準負責設計和興建單位,房委會會就所興建的每平方米實用面積向發展商繳付預先設定的保證價格以作回報。發展商須按房委會釐定的價格,把計劃下的單位售予由房委會提名的買家。不過,計劃對發展商提供的經濟誘因有限,所建單位曾出現質素問題,最終亦在2002年政府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時中止。

其後,政府又在1998年推出混合發展試驗計劃,向私人發展商招標出售政府用地,由發展商負責設計和在同一用地上興建私人單位及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私人發展商須根據訂明規格及標準,興建相當於發展項目實用面積60%的單位,當中一半單位會隨機選定為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惟2002年樓市下滑,房屋政策計劃重新定位後計劃中止,原先在2000年售出作為混合發展的兩幅用地,最終以私人住宅單位出售,即鴨脷洲的深灣軒及西九龍填海區的碧海藍天。 ■香港文匯報記者 岑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