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差餉條例》,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雙倍「額外差餉」,並建議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書」及改善銷售手法,要求發展商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不能少於總數的20%。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
特首林鄭月娥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截至今年3月,已落成樓宇但仍未出售的單位達9,000個,部分單位已落成3年至5年仍空置,在置業訴求高的情況下,難以理解為何有空置單位。
她指出,所有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的業主,即主要是發展商,每年要向政府申報使用情況,如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有超過6個月並沒有作居住或出租,會被視為空置單位,業主要支付「額外差餉」,即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
「額外差餉」等於樓價5%
林鄭月娥表示,「額外差餉」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按年徵收,金額為該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即大約相等於樓價的5%。
她預計,政府在2018/19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新措施會在修訂條例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後即時生效。
被問到會否擔心條例在立法會遇上反對,甚至被司法覆核,林鄭月娥表示,她相信發展商是理性務實,如有不合理的地方,會在立法會提出,但如果發展商選擇提出司法覆核,特區政府惟有積極應對。
此外,政府又推出新規定,要求發展商不論透過何種方式銷售樓花,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有關「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的住宅單位總數的20%。
新規定在宣佈後即時生效,並適用於地政總署新收到及現正處理的「預售樓花同意書」申請。若發展商不遵從規定,地政總署會作出警告並要求解釋,如再次違規,會即時撤銷有關預售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