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地契續期後不撤業主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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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政府擬修例 地契續期後不撤業主法團
(信報) 2017年3月30日
本港大量土地的契約將於2047年或之前到期,發展局表示,由現時至2024年約7年時間,沒有牽涉共有業權的一般商住土地契,而過往有市民關注地契續期時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可能需要解散,政府則考慮透過修例,以令地契續期後法團的地位可以延續。

7年內無共有業權商住契到期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以書面形式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地政總署正為業權人和相關專業界別編制參考資料,以解釋處理契約續期涉及的具體手續和流程,預計今年中完成,亦會探討進一步簡化和縮短流程的可能性,例如簡化法例或免除簽訂續期文件等手續。

馬紹祥指出,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會在地契到期前3年開始接受續期申請。至於地契大致上會根據原有條款續期,但政府亦可因應當時情況,考慮是否加入樹木保育要求等新條款。

另外,他透露,民政事務局和民政事務總署考慮律政司和地政總署的意見後,建議修訂法例,訂明即使地契和公契有任何改變,只要相關建築物本身繼續存在,該建築物已合法存在的法團將繼續有永久延續性及有權享有建築物公用部分的獨有管有權,以回應社會對法團在地契續其後的延續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