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工程納入監管 業主須委註冊承建商 下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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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工程納入監管 業主須委註冊承建商 下半年實施
(成報) 2012年2月22日
  發展局建議,將「劏房」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日後單位業主計劃將單位劏開時,須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有需要時更須委任建築專業人士監督工程,新安排最快於下半年實行;此外,因應去年花園街大火慘劇,屋宇署今年中將完成巡查全港約340幢鄰近排檔的雙梯樓宇,針對違規劏房執法。記者陳信熙報道

  去年12月花園街發生四級火警,造成9死34傷慘劇,事後政府被轟監管劏房不力,屋宇署當時表示考慮將劏房工程納入小型工程作監管。發展局昨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正式建議將分間劏房主要涉及的工程,包括裝置室內間隔牆、鋪設地台、改動排水及水管等,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目前法例規定,小型工程按性質、規模、複雜程度以及安全風險被分為三個級別,所有級別的小型工程均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如若小型工程屬於第一級別,業主更須聘請一名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設計及監管相關工程,並須於展開及完成工程後,向監督遞交載有工程詳情的合適文件。

  完成巡查116幢樓宇

  發展局表示,將劏房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令業主必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此舉有助確保工程的質量,將與劏房有關的安全和滲水問題減至最少,而屋宇署亦會進行抽樣審查,進一步保障工程質量。此外,新安排下屋宇署可根據劏房工程的呈交文件,設立一個工程數量和位置的資料庫, 從而更有效監察相關工程。而屋宇署於2011至2012年度的首九個月,共完成巡查116幢樓宇,並發現800個涉及間隔房的單位,署方針對有違規的劏房單位發出了96張法定命令,以及763封勸喻信,要求業主糾正有關情況。署方將於今年4月起,將巡查行動的目標由每年150幢增至200幢。

  鑑於去年發生的花園街四級火,署方將率先巡查鄰近排檔的雙梯設計樓宇,預計會於今年年中前完成全港約340幢同類樓宇的巡查工作,同時,署方今年亦計劃對30幢懷疑有劏房單位的工業樓宇,進行大規模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