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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亮言

假樓契早已存在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6年5月25日

  有前輩睇到我撰文講有仿真度極高的假樓契出現,笑我孤陋寡聞,前輩話假樓契早已有之,不過,除了成本高之外,用的時候風險亦極大,如果用假樓契向銀行申請貸款,分分鐘在簽約甚至申請的時候已經被警方拘捕,因為銀行會以非常嚴肅的態度處理假樓契,使用者惟有向警覺性比較低的財務公司埋手,一般來說,財務公司亦很容易知道申請者是否使用假樓契,他們有一套語言表示已經知道,希望使用者知難而退,但很少會報警求助,所以,大家對假樓契都非常陌生,以為從來沒有出現,但近兩三年來,太多財務公司開業,他們當中大多數經驗不足,即使負責人曾經在銀行工作,但銀行接觸假樓契的機會是少之有少,那些人亦不大熟識,財務公司如何應變,他們更加不知道,所以,才會給假樓契使用者有機可乘。

  有人擔心現在假樓契已經充斥市場,對樓價做成衝擊,前輩話唔會,並叫我立刻寫這篇文章,因為使用假樓契的人在得手後立刻會逃之夭夭,不會供款供息,財務公司很快便可以知道,所以,現在即使有人用假樓契向財務公司借錢,數量亦不會很多,大家毋需擔心,但財務公司如果有債仔在收錢之後便失去聯絡,中招的機會就會很大,不過,在財務界一般來說,就算中招都不會向外公佈,更加不會報警求助,他們當壞帳撇除便算數,無謂驚動警方,到時又要查數,是自找麻煩。

  香港有六成物業沒有按揭,現在,當那些業主急需用錢的時候,他們可能會被財務公司當賊辦而拒絕借錢給他們,最好的方法就是現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即使只能借得一兩成樓價,但他日如果有需要用錢,財務公司亦不會懷疑那些樓契是偽造,因為仿冒者是不會仿製那些已按在銀行的樓契,在他們受到保障之餘,銀行又可以多做生意,是一個值得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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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 2016-05-25 13:03:58
使用假樓契及身份證咁嚴重罪行竟然過往沒有人報警?
2. 白社會 2016-05-25 13:41:08
財仔通常有"社團"背景
3. CD ROM 2016-05-25 15:03:00
打死都唔去銀行贖契, 仲可以慳埋保險箱年費tim~~~~
4. Tony lam 2016-05-25 18:18:39
有見過樓契嘅就知要假真係話都冇咁易、重點係有冇內應、點解第一個上當嘅財仔冇領嘢呢?一轉第二個即中招呢?第一個財仔嘅REF.係為第二財仔個批核者甩身安排嘅、財仔老細比手下揾咗老襯嘞 ! 比個腦諗下喇。
5. 肥佬 2016-05-25 20:05:59

孤陋寡聞

6. 假證集團扮業主 首五月騙8700萬 2016-05-28 07:41:03

假證集團扮業主 首五月騙8700萬

【星島日報報道】樓市放緩,樓宇騙案卻大增。警方商罪科證實本報早前獨家披露,有詐騙集團乘機以假身分證及假樓契,更甚改名換姓,假冒包括豪宅等物業業主申請樓宇按揭或放盤,騙取財務公司按揭貸款及買家訂金。單在今年首五個月,警方已接獲八宗舉報涉十三個物業,騙財約八千七百多萬元,較去年全年激增逾八成,有詐騙集團更成功呃「財仔」逾五千萬元。

  警方在二○一三年至今,共接獲五十二宗樓宇騙案舉報,涉及七十五個物業,多為住宅單位,總損失金額達二億三千萬元。若單計去年,共十三宗舉報,涉十七個物業,共損失約四千八百萬元,今年問題更趨猖獗,首五個月已有八宗舉報涉十三個物業,而損失金額更飆升至八千七百多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督察毛杰指出,常見的樓宇買賣騙案主要有兩大類,分別為假扮業主申請按揭貸款,以及假扮業主出售物業,前者往往為承造按揭的物業貸款公司帶來巨額損失。二○一三年至今,相關財務公司損失共計二億一千三百萬元,即同期損失總額的九成三;單計今年首五個月,損失亦近八千五百萬元,佔今年損失總額逾九成六。

  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陳靜心表示,樓宇騙案的騙徒會先鎖定目標物業,千方百計套取其業主資料,如到土地註冊處查冊,甚至向真正業主租住物業,接觸業主。騙徒獲取足夠資料後,便會製作假身分證及假樓契,冒認業主進行樓宇按揭或買賣。

  今年損失金額最高的假扮業主申請按揭貸款個案中,一個由六至七人組成的詐騙集團,以兩個知名屋苑共六個物業業主身分,成功透過申請按揭騙取「財仔」共五千一百萬元。騙徒先後向三間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更以「先還再借」的手法建立良好信貸記錄,再向另一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乙公司見他在甲公司成功申請按揭,甚至還了,警覺性減低,便可加大貸款額」。騙徒得手後隨即潛逃,及至按揭還款期屆滿,財務公司向真正業主追討款項時方揭發事件。據了解,涉案兩個屋苑為嘉亨灣及凱旋門。

  至於涉假扮業主賣樓個案,騙徒會以「業主」身分向地產代理訛稱出售物業,「多數是市價,但議價空間較大」,以吸引買家,當準買家看中物業要求睇樓時,便訛稱物業正在出租「無得睇」。準買家在優惠價格吸引下,不虞有詐繳付訂金,結果騙徒收取大訂後便失蹤。及至律師樓處理正式買樓手續時,向真正業主發信時才揭發事件。今年更有騙徒,事先將自己姓名改為與真正業主同名,即開立銀行戶口收取訂金支票,物業買家因而損失二百九十二萬元,據悉涉名城單位。

  現時樓市面臨下行,預計將有大量物業放盤,不少市民視之為置業好時機,訛騙案調查組警司陳國豪憂可能令騙徒有機可乘,提醒準買家必須謹慎。若發現業主剛簽訂租約便將物業放盤,應多加留神,亦應善用查冊及盡量實地看樓。單位非自住的業主則可委託鄰居多留意,若發現其物業無故被放盤,馬上聯絡。

  警方日前已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土地註冊處、香港律師會等召開會議,交換資訊並商討可行預防措施,各業界亦會推出內部指引,加強從業員對樓宇騙案的防範意識。


7. 物業騙案三年半呃2.3億 警方說得太遲 2016-05-28 07:47:04

最近爆出騙徒冒充業主賣樓個案,原來只是冰山一角。警方透露,由2013年至今共接獲52宗物業騙案,涉及75個物業,款項達近2.3億元,涉事物業包括凱旋門、嘉亨灣等貴價屋苑。警方表示,騙徒主要冒認業主申請按揭貸款和出售物業,直至財務公司收不到錢和買家發現「業主」消失才揭發騙案,往往已是付款後一至兩個月,騙徒已逃之夭夭。 記者:張文鈴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督察毛杰表示,在2013年至2016年5月,有52宗物業騙案,涉62個住宅物業和13個其他類型物業,合共損失2.2億多元;去年有13宗,涉17個物業,實際損失4,863萬元;今年至5月有8宗,涉13個物業,涉款8,772萬元損失。這三年間共拘捕32人,21男11女,當中10人成功檢控,包括2名是內地人;最多損失是提供物業按歇貸款的財務公司,涉約2.1億元,其次是買家,涉820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陳國豪表示,留意到騙徒手法主要是冒認業主,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和出售物業,而且是針對的物業沒有按揭記錄和業主長期不在物業居住。騙徒其中一個手法是以偽造身份證和物業文件向財務公司騙取按揭貸款,事隔1至2個月後,騙徒沒有還債,財務公司始發現被騙;另一手法是冒認業主,出售物業並將售價定低於市價,吸引買家,騙取訂金後就消失。

他指,本港過去幾年都有同類個案發生,惟今年發現騙徒有新騙案手法,其中有案件發現有騙徒事前改了與業主一樣的姓名,並開設銀行戶口,以增加其可信度,然後再偽造的假身份證和物業文件犯案,當訂金或按揭貸款存到戶口,騙徒會立即轉帳和提走騙取的金錢,「通常受害人要接觸到真業主,騙案先會被揭發」。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陳靜心表示,今年有一宗綜合物業按揭騙案個案,牽涉2個屋苑,達6個單位,涉款達5,100萬元,「案件牽涉3間財務公司,涉事屋苑樓齡約5至10年,但案件仍調查中,暫未有人拘捕」。她又指,今年騙案大部份涉事業主為內地人,但至今未有證據顯示是針對內地人,或騙徒熟悉物業專業的背景或職業有關。

陳國豪表示,有經濟學家指近年樓市有可能下滑,吸引買家買樓,但買樓是人生的重大決定,建議買家切忌貪平,最好親自到物業視察,避免購買「冇樓睇」的物業,同時亦提醒買家落訂前也可以安排託管訂金在律師行內。若地產代理、律師樓和買家對業主身份有懷疑,可以要求對方出示公共事務單據或相關文件核實。他稱,警方在本周三已與金管局、律師會和銀行界等代表開會,討論現時物業買賣和按揭情況,未來亦會與部份財務公司再開會
8. 專揀新豪宅盤 業主長居海外 2016-05-28 0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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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原來樓宇騙案騙徒挑選做按揭或買賣的物業種類亦有一定準則,主攻業主長居海外或非本地人、從未承造按揭的新盤豪宅,貪其樓契簡單易假冒,被真正業主揭發的機會亦微。警方亦發現,財務公司遠較銀行願意承擔高風險,較易成按揭騙案受害人,提醒從業員謹記以不同方法驗證申請人身分,免讓騙徒得逞。

  從未承做按揭 樓契易假冒

  警方商罪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陳國豪分析指,騙徒假扮業主的目標物業,主要有幾項共通點,首先,騙徒一般會向業主長期不在港的物業下手,因業主長居海外,「連信箱也很久不會檢查」,即使銀行或律師樓向其發信,真正業主亦未必能及時揭發事件。在今年最大宗的假扮業主申請按揭貸款個案中,涉及六個物業均由內地業主持有。此外,騙徒更主攻新盤豪宅,該六個物業均來自兩個豪宅樓盤,市價各約二千萬元,其中最貴一個物業市值高達三千五百萬元。

  從未承做按揭的物業亦備受騙徒鍾愛,由於這類物業的樓契較簡單,假冒起來較容易。二○一三年至今涉案七十五個物業中,只有九個曾承造按揭。

  警方亦留意到,樓宇按揭騙案的受害人主要為財務公司及物業貸款公司,銀行鮮有損失。商罪科總警司黃英偉認為,財務公司在批核借貸時,往往較銀行更願意承擔高風險,招致損失的機會較大。他提醒相關從業員,在核實按揭申請人身分時,宜採用不同驗證方法,若物業業主為外地人,檢查其身分證明文件時更應加倍留神,甚至可發問「迂迴問題」,免騙徒有機可乘。

  據警方數字,二○一三年至今共拘捕三十二名涉及樓宇騙案疑犯,當中十人被起訴;單計今年首五個月則已拘捕三人,惜尚未成功追討騙款。警方指,在被捕的三十二名疑犯中,有二人來自內地,未見跨境犯案的趨勢。

  要聞

9. 代理只處理細訂 劃 支票穩陣 2016-05-28 09: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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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樓宇買賣手續繁複,過程經過銀行、地產代理、律師等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針對有買家受騙,有地產代理及律師代表均指,業界有一定程序確認業主及買家身分,如查冊、檢查身分證、樓契等,會做足工夫,但律師應避免「送外賣」於律師樓以外地方簽約。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主席郭德亮表示,在物業買賣過程中,地產代理需處理的款項只限細訂,即約物業價格的百分之三至五。

  他指,地產代理會先查冊核對業主姓名,並查閱業主身分證,而細訂支票抬頭上亦已「劃死」為業主姓名,若買家堅持付現金亦會多加提醒。業主需連過三關方可獲取款項,他認為做法已「好穩陣」,直言若騙徒有心行騙,「不是地產代理可以控制」。

  律師應避免「送外賣」簽約

  郭認為,若需進一步收緊處理程序,可考慮不再直接由地產代理將細訂交予業主,改為先寄存於律師樓,至買賣手續完成。但此做法或令業主遲遲未能拿錢,執行上存在困難。若業主或買家認為地產代理的處理存在不足,可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甚或循民事途徑索償。

  香港律師會副會長彭韻僖亦表示,律師樓在處理樓宇買賣合約時,會依循一套「認識你的客戶」守則,檢查其身分證明文件、住址證明、樓契等文件正本,只要做足工夫,相信被騙機會不大。

  但她特別指出,律師應避免「送外賣」,即與業主或買家在律師樓以外地方簽約,以免一時疏忽「走漏眼」。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