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茶座霸官地地署20年未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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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茶座霸官地地署20年未取締
(東方) 2016年9月14日
地政總署處理非法霸佔官地和違契問題懶懶閒,唔踢唔郁!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地政總署多年來只「等運到」,對違規霸佔官地個案採取放任被動策略,未有主動巡查官地狀況,只等候市民舉報始行動;而當地政總署核實有人霸佔官地後,不但未有即時取締,反而容許霸地及違契者透過申請短期租約或豁免,「零成本」拖延政府執法,有新界非法霸地經營露天茶座個案拖足二十年仍未解決。公署狠批地政總署變相鼓勵及縱容「先斬後奏」,甚至「先斬不奏」。

涉安全風險仍暫緩執管

本港霸地違契問題遍地開花,大潭灣東丫背村早前被揭有前政府高官及富商違規將寮屋擴建為豪宅。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項主動調查,批評地政總署不論在執管非法霸地及違契事項上皆不足,多年來容許佔地者及違契者藉向該署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地契條款,把違規情況規範化,審批期間更可獲暫緩執管行動,令違規問題一拖再拖。

公署引述地政總署資料顯示,二○一二至二○一四年間,獲批短期租約的個案中,平均需時逾年,最長申請時間長達五十二個月,遠多於二十四個星期內完成的工作目標。公署又抽查三十多個申請「短期豁免申請」的違契個案,部分可構成安全風險,包括有工廈改為食肆導致人流增加,批評對此類涉及安全風險的個案仍暫緩執管,做法不理想。

接投訴或經報道始跟進

而地政總署處理霸地問題進度緩慢,公署指有村屋業主申請短期租約,把非法佔地經營露天茶座規範化,由於業主一直未能解決居民的反對意見,地署又置之不理,直至村屋業權易手問題仍未解決,事件拖足二十年,公署批評地政總署未有當機立斷批准或否決申請,涉事土地被人非法佔用圖利,政府卻未有分毫進帳。

申訴專員劉燕卿狠批地政總署一直以資源有限為由不作定期主動巡查是不能接受,只待收到投訴或傳媒報道才跟進,違規情況被揭後又容許申請規範化,以致問題不斷惡化。由於申請人毋須成本,地政總署又沒有追討,變相鼓勵違規者在揭發後再申請規範以拖延執管,有「先斬後奏」或「先斬不奏」的情況,認為地政總署應摒棄現行不主動巡查的監管方針,並改善規範化申請制度。
回應指研收取「暫准費」

對於地政總署近月巡查涉嫌違反地契用途的十一目標工廈及發警告信,劉燕卿批評只處理部分工廈不理想,質疑「頭痛醫頭」,「好過唔做」,建議引入違規成本的概念,例如向申請人收取「暫准費」,以防違規者濫用規範化制度;與此同時,地政總署亦應認真檢討監察規範化申請處理進度的機制。地政總署回應指,基於資源所限難以定期進行主動巡查,惟署方近兩年已有策略地就數個重點範疇進行主動巡查及加強執管,並指願意就規範化制度作改善及考慮向申請人收取「暫准費」。
地署處理違規情況:

個案一:官地遭佔圖利政府得個吉

村屋業主A申請短期租約把非法佔用官地經營的露天茶座規範化,地政處要求先解決當地居民的反對意見,期間地政處一直擱置不理,直至村屋業權易手,另一店號茶座繼續佔地經營,問題仍未解決。

申訴專員公署:地政處未有當機立斷批准或否決申請,事件拖近廿年,涉及土地一直被非法佔用圖利,政府卻未有分毫進帳。

個案二:村屋變辦事處5年又5年

村屋業主「B先生」○四年計劃以短期豁免及短期租約方式,將村屋地下改作辦事處用途及佔用毗鄰的政府土地陳列貨品。地政總署提醒有關申請需先獲城規會批准。「B先生」拖延十四個月才向城規會申請並遭否決,他再申請覆核及上訴,期間地政處一直暫緩執管,「B先生」及後撤回上訴,地政處再擱置個案五年,非法違規情況達十年。

申訴專員公署:城規會批准土地用途是規範化申請的先決條件,既然「B先生」沒有該會批准,地政處一開始便應否決其規範化申請。

個案三:拖延查證業權執管遲年半

D公司一三年向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將其農地上搭建構築物存放展覽品的用途規範化,一四年七月地政處進行土地登記查冊,發現D公司並非業權人,否決其申請。

申訴專員公署:地政處延至接獲申請十八個月後方查證申請人是否土地業權人這項規範化申請的基本條件,但延誤令執管推遲了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