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劏房戶遭業主濫收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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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劏房戶遭業主濫收水電費
(文匯報) 2018年7月9日
本港住屋不足的問題存在已久,劏房是其中一個暫時的居住方式,有機構昨日公佈一項調查,發現有九成受訪的劏房住戶被業主濫收水電費。機構建議政府運用關愛基金,設立夏季能源津貼直接發放給租戶,並要求水務署嚴格監管濫收水費情況。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嚴杏意)

平均水費超水署收費2.2倍

港大斯科產權研究中心聯同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去年11月至今年6月期間訪問171名劏房住戶,受訪者分別來自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等地。

結果顯示,劏房水費收費率中位數為每立方米13元,平均數為13.4元,以平均4人家庭每月用水量為13.65立方米計算,水務署收費為82.1元,劏房住戶4人家庭每月則需付182.9元,即平均水費是水務署收費的2.2倍。

調查又指,73%的劏房內有安裝電錶,不過,有91.8%住戶遭多收電費,如每度電的收費平均為1.6元,較中電平均淨電價每度電1.154元高38.6%。以家庭平均每月用電量400度為例,電力公司收取461.6元,劏房戶則平均要交640元,電費為電力公司的1.4倍。

劏房住戶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為43.3平方呎,比政府統計處2016年的調查中的相應數字少23.4%,亦比公屋的擠迫住戶少42.4%。

租金方面,是次調查的每月租金平均數為4,637元,中位數為4,709元,即平均每方呎108.7元。

調查續指,有68.5%的劏房租賃文件沒有加蓋印花,22.5%的住戶沒有書面租約。機構認為,住戶若要行使文件上的條款時或會遇到困難,亦可能不被法庭接納,劏房戶在租住權保障薄弱,執行權利時或追討濫收費用相對困難。

機構建議,政府應推廣適用所有劏房戶的《平等標準租約》取代流通坊間的不適切租約,以保障租客權益,亦可設立3年未上樓租金津貼,或重設及恒常化「N無津貼」。

在水電費上,機構建議政府運用關愛基金,設立夏季能源津貼直接發放給租户,又要求水務署嚴格監管濫收水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