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房策概念有待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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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房策概念有待深思熟慮
(信報) 2017年11月1日
特首林鄭月娥上星期接受報章訪問時聲稱,八十萬出租公屋單位已經足夠基層家庭所需,日後傾向將新建公屋轉作出售的「綠置居」,重建置業階梯。相關說法連日受到輿論猛烈抨擊,不同黨派的立法會議員紛紛質疑這種「封頂論」於理不合,數字欠根據,普遍認為特首思維與現實相悖,因為現存七十六萬公屋戶,若再興建四萬個單位即叫停,肯定無法滿足輪候冊上接近二十八萬宗申請,有「逼市民置業」之嫌,此事觸發多個團體遊行抗議,主要口號就是「反對公屋封頂論」。

鑑於批評之聲不絕如縷,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向傳媒澄清,八十萬不是出租公屋建屋目標,更不是封頂,而供應量以長遠房屋策略為基礎,「建屋量相比長策只會有增無減」,不存在「走數」或「不尊重長策訂的建屋目標」。林鄭進一步解釋,當日後房屋政策各元素完備了,置業階梯改善了,公屋單位有流轉性,或許可以滿足基層低收入住屋需求,其他較有能力者,透過出售公營房屋滿足。

林鄭月娥重申,她在接受報章訪問之時談論的是房屋政策概念,不是為公屋數量訂出目標或上限,她說道:「在一個傳媒一個小時訪問中的一句說話,將我剛才說了很多分鐘、相對複雜的概念簡單化,甚至不幸數字化,而引起社會大眾不必要的焦慮,我表示歉意。」

特首覺得不好意思兼表示歉意,同時明確指出公屋供應有增無減,等於說「八十萬公屋封頂論」不存在,的確有助於為事件降溫;不過林鄭的概念仍然有繼續討論的空間,畢竟在她的心目中,相信還存在着「公屋單位到了某一數量已經足夠」的構思,只是留待「日後房屋政策各元素完備了」再訂出具體指標而已。到時候,出租公屋的數量設定為X萬,然後新建公屋基本上都是出售的綠置居。

假設我們沒有理解錯誤,沒有把林鄭相對複雜的概念簡單化,那麼必須提醒特首,「日後房屋政策各元素完備了」的先決條件是兩項:一者,出租公屋單位能夠消化龐大的用家;二者,出售公屋單位能夠吸引熱情的買家。要是這兩項條件無法達成,任何形式的「封頂論」或者「足夠論」皆會招人話柄。

出租公屋的數量設定為X萬是節流和開源的好主意,原因是營運公屋的成本不菲,政府不得不以大量公帑補貼,出租公屋轉作出售公屋的話,既可撙節開支,亦可收回成本,免卻沒完沒了的沉重財政負擔。問題是,X萬即是多少萬?八十萬肯定不是答案,一百萬亦未必令人滿意,林鄭最好運用其理財新哲學和施政新作風從長計議,切勿倉卒決定,否則又會落入「不幸數字化」的窠臼。

設定X萬出租公屋數量還要配合出售公屋單位受歡迎才行,即是綠置居有顯著數量的買家,置業後騰出本來的公屋單位,讓輪候冊排長龍的申請者順暢地上樓。如果沒有「公屋戶置業、申請者上樓、已上樓的公屋戶又置業」的流轉,出租公屋數量不可能設定在某一特定指標。

綠置居受歡迎嗎?單看先導計劃的新蒲崗景泰苑無疑是樂觀的,超額認購十八倍,反映需求殷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乃位處市區的單位,假如將來恒常化的綠置居選址較偏遠,受歡迎程度恐怕打折扣,而且最核心的關鍵是有多少公屋富戶具備置業財力。根據房委會去年六月底的數字,富戶是二萬六千名,即使全部購買綠置居,騰出的單位對於二十八萬輪候人龍亦僅杯水車薪,何況富戶不一定願意置業,不少人也許希望長住公屋享受廉租的好處。

說到底,林鄭的概念有待深思熟慮,以免在房屋政策各元素完備之前,又引起社會大眾不必要的焦慮,讓掌聲變噓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