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追舞小姐金屋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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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追舞小姐金屋业权
(东方) 2016年7月8日
已婚男商人声称於四年前开始包养一名比自己年轻逾廿年的欢场女子,之后更与她夹钱购入深水埗一个住宅单位,但只以女方一人名义登记业主,以免妻子知道他们的关系。不过,两人近期因财反目,商人声称遭女方勒索,更被女方用武力在街上禁锢,并当众出丑,最后要通知妻子到场解围。商人现入禀高院,向女方追讨该单位近九成六业权和其他赔偿。

入禀状指称,原告陈育林已婚多年,与妻子和子女的关系一直融洽,陈於二○一二年光顾一间夜总会时,认识被告刘冰,刘当时卅余岁,比陈年轻逾廿年,陈不久之后背妻与刘发展关系。陈於一二年中开始包养刘,两人虽有肉体关系,但没有感情,关系就像「客人和雇员」;他们又约法三章,刘只会有陈一个顾客,并且不会骚扰陈的家庭。

为瞒妻 仅用女方名义买楼

他俩於前年商讨夹钱投资物业,据陈声称,为避免妻子知道他们的关系,遂用刘一人名义购入物业,一旦两人关系告终,包括刘重操故业或与其他男人一起,他们会尽快出售该物业,并按业权分配得益。两人后来用六百五十五万元购入福华街海峯一个单位,连印花税共用了六百九十六万元,刘付其中约百分之四的款项。陈又容许刘以较平租金在该单位居住,月租九千元。刘於去年八月搬入,截至今年六月底止,刘欠租约八万八千元。

恐吓爆性关系 索款千万

入禀状续指,今年五月十二日,他们因为该单位涉及的金钱问题争执。陈声称,刘在争执期间向陈勒索一千万元或最少五百万元,否则会向陈的妻子爆出他们的关系。陈不肯就范,刘进一步威胁陈及其家人,令陈感到不安。陈当日下午成功离开单位,但刘追上陈并在深水埗截停陈,用力捉紧陈的颈和肩,不准陈离开。陈在别无他法下,向妻子求救和报警。陈在妻子和警察到场后重获自由,但右手臂受伤,失去了卅分钟自由和当众出丑。警方至今仍在调查事件。

陈现指,他和刘的关系已在当日告终,故要求刘迁出该物业,把约九成六的业权归还给他以及支付约八万八千元欠租,但刘没有理会。陈因此兴讼向刘作出追讨,并就当日在街头被禁锢一事向刘索偿。记者昨致电给刘时,她身旁的律师表示她不会接受访问。

案件编号:HCA 17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