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辣招DSD案候判 换楼客求退27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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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辣招DSD案候判 换楼客求退27万税
(东方) 2016年1月7日
楼市辣招之一双倍印花税(DSD)首度遭入禀挑战。有「2换1」换楼客批评税局只向「1换1」换楼客退还DSD,政策不公平,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税局退还27.3万税款。案件昨在高院审理,税局回应明白换楼客感受,但重申退税必须依例行事。法官容后裁决。

税局指「2换1」拒退税

税局昨派代表到庭,但拒绝评论有否其他相同个案。案中申请人Ho Kwok Tai因为「添丁」,於是在一三年六月,即DSD推出后约四个月,先购入珀丽湾千尺大单位,再卖出两个青衣翠怡花园细单位。但税局指他是「2换1」,而非法例要求的「1换1」,拒绝向他退还珀丽湾单位的DSD。

申请人指,《印花税条例》只用上「原物业」(original property )字眼,并无量化出售单位数目;又批评税局无视市民的换楼需要,例如子女接年迈父母同住、爷爷嫲嫲要同住「凑孙」等。

税局则重申,法例要求是「1换1」,如果诠释为「2换1」,反会抵触其他条文,所以须依例行事。

换楼客:只是倒转次序

申请人又称,只要先出售多个物业,即使多达100个,而最终只买入及持有1个物业,亦毋须缴交DSD;所以无理由荒谬地不让只是倒转了次序,即「先买1单位再出售N个单位」的换楼客退税。

税局强调,两者是不同安排;又称正如申请人所说,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当日简介DSD时,亦都无量化出售单位数目,所以申请人不应存合理期望以为「2换1」可获得退税。

DSD在一三年二月出台,首次置业者获得豁免,而「先买后卖」者只要在买入新单位六个月内出售「原物业」,亦可申请退还支付了的DSD。

案件编号:HCAL4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