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無收入無房產 會計師上訴遭駁回

新聞資訊 > 負面新聞 返回
瀏覽人次 : 5663
負面新聞
虛報無收入無房產 會計師上訴遭駁回
(太陽) 2016年1月3日
住在坪石邨的一名女會計師向房屋署虛報自己無收入及無物業後被揭發,判罰款二萬七千元,她不服裁決上訴,但遭法庭駁回,維持原判及罰款。法庭指被告作為會計師,其辯解匪夷所思,難以令人置信,確信被告有犯罪意圖。

房屋署表示,該名居民二○一三年填寫入息申報表時,申報自己無工作和收入,亦無房產。惟經調查後揭發她於申報時段,刻意隱瞞每月三萬多元的收入,以及忽略提供聯名擁有一個住宅物業的事實。案件經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一萬六千五百元及一萬零五百元。

其後,被告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官在判案書稱,被告稱在二○一三年十一月因病離職休養,以為不需要申報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的收入。但在警誡下,被告承認知道要申報有關時期收入,但覺得不公平。被告在庭上作供時,又供稱是其兄長告知只需申報當時收入。

法庭認為,被告作為會計師,說法匪夷所思,深信她是虛報;而被告聲稱沒有租金收入,所以認為不需要填寫物業資料,說法亦難以令人置信,明顯地是有犯罪意圖。
房署表示,在公屋住滿十年,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若入息超出限額,須交倍半或雙倍租金另加差餉。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可能觸犯《房屋條例》,房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