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區域董事涉逃稅14萬 表證成立周三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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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區域董事涉逃稅14萬 表證成立周三結案
(東方) 2016年1月12日
中原地產區域營業董事潘志江被指在2007至2011年、連續4個課稅年度中,涉嫌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的可課稅金額,以申報相關項目的扣稅,藉以逃稅共13.9萬多元,稅務局在抽樣查核時揭發事件。潘志江事後被稅務局票控4項蓄意意圖逃稅罪,他不認罪,今(11日)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控罪表證成立,他不作自辯,案件押後本周三(13日)續審,由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47歲被告潘志江,被控於07/08至10/11、4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中,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共27萬元,以及認可慈善捐款共58萬元。控方指稱,涉案4份報稅表皆由被告填寫,相信被告是藉填寫假資料從而逃稅。辯方則辯稱,被告在案中沒有作出虛假聲明,亦沒有故意瞞騙稅局。

控方傳召的稅務局評稅主任吳志明供稱,他於2012年進行抽樣評稅查核,留意到被告在涉案的4個課稅年度中,皆申報了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兩個項目,故發信要求被告提供相關證明。同年4月及5月,被告呈交由一間音樂教學中心發出的共8張單據,顯示他曾在該中心報讀英語及普通話課程,被告並稱部分單據已遺失。至於慈善捐款方面,被告則未能交出任何單據。

吳遂發信予被告指,將不批准被告在該些項目中獲任何扣稅,並計算出被告須補交共13.9萬多元稅項。被告事後已補交有關稅款。據悉上述音樂教學中心於2009年曾由被告的兄長經營。

辯方盤問時質疑吳指,稅局容許扣稅的教育課程、教育機構及認可捐款等的受惠機構眾多,指被告可能當中弄錯罷了。吳對此不同意,指稅局網站已上載相關課程及機構的名單,市民有方法輕易查閱。裁判官裁定被告4罪表證成立。

此外,被告在離開法院時阻礙記者在庭外拍攝,並涉嫌出手把一名報章記者的手機拍跌地上,繼而逃去,該記者報警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