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代理销售境外楼花指引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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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代理销售境外楼花指引撮要
(文汇报) 2017年12月29日
1.就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尽职审查

●取得专业人士、金融机构及/或政府当局发出的报告以确认

a.卖方确实存在,并在法律上有权发展及出售境外未建成物业

b.卖方为完成兴建境外未建成物业的资金来源/财务安排

c.境外未建成物业所属的发展项目的关键资料

2.取得重要资料的法律意见

●取得根据境外未建成物业所在地的法律意见,境外买家购买、转售、出租或按揭境外未建成物业是否有任何形式的限制;以及如有的话,该等限制的性质的法律意见

3.有关发出广告及宣传物品

●取得卖方就广告及宣传物品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的明确书面批署

●广告及宣传物品中需包含提醒准买家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是复杂及有风险的显眼警告声明

●广告当中不可以使用一些令人认为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是「安全」、「低风险」或「无风险」,又或者能够在极小或零风险的情况下获得「快速」、「轻松」或「高」收益或回报等印象的字眼

4向买方提供的销售文件

●在买方就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向买方提供以下文件:

a.关於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的尽职审查报告副本

b.重要资料的法律意见副本

c.书面警告声明

d.包含监管局所有要求的有需要资料的销售资料单张

5.有关税项及付款/财务安排

●建议买方就其本身的情况而须缴纳的税项或徵费的类别及数额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仅根据卖方所提供之资料提供有关付款安排的资料

●不得作出任何按揭条款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