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海外樓花 代理五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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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海外樓花 代理五大責任
(文匯報) 2017年12月29日
地監局發指引 打擊海外置業騙案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針對近年時有發生的港人購買海外物業最終被騙個案,地監局昨日發出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執業通告,涉及5項重點,當中包括要求持牌代理需向買方提供銷售文件,包括盡職審查報告副本、法律意見副本、書面警告聲明等等。新執業通告定於2018年4月1日生效。倘若持牌人沒有遵守規定或會被局方紀律處分。

香港樓價持續高企,海外物業投資成為一個資金出路,但近年不時出現港人在港購買海外物業後蒙受損失的個案,令港人心有餘悸。為此,地監局昨日發出一份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執業通告,為參與境外未建成物業銷售的持牌地產代理提供指引。

新執業通告要求持牌地產代理需要就賣方及有關物業取得盡職審查報告,並取得由物業所在地執業律師發出的法律意見;同時對持牌人發出廣告的內容,以至向買方提供的銷售資料單張都有一系列的要求。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強調,新執業通告並非解決購買境外物業可能發生的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因為非持牌代理或發展商,均非地監局的管轄範圍。消費者最好對境外物業作深入了解,例如實地視察、尋求專業人士意見等,及了解清楚物業所在地對境外人士購買或出租物業的規管及稅制問題等等,經過深思熟慮才作購買決定。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物業的人士,並不需要領取由監管局發出的牌照,因此其操守也不在監管局規管範圍之內。然而,香港持牌地產代理受監管局所規管。

過去3年接37宗投訴代理

近年海外買樓墮入騙局的個案不時發生。警方11月便曾公佈,過去兩年共收到4宗涉及投資海外物業的投訴個案,2016年的3宗涉及3間中介公司,135人報案,涉及13個物業分佈於英國、日本、台灣三地,涉款達1億元;今年截至10月有1宗個案,涉及18人報案,7項位於美國的物業,金額為1,200萬元。

局方昨亦公佈,過去3年共收到37宗有關持牌地產代理銷售香港境外物業的投訴,主要涉及俗稱「爛尾」的未建成物業及代理誤導物業資料等,不過數字相對於同期1,190宗投訴屬少數。2015年僅4宗,但2016年急升4.5倍至22宗。22宗當中有18宗涉及未建成物業,而其中有13宗涉及英國物業,其餘涉及美國、日本、澳洲及內地。

今年11宗投訴 8宗英樓盤

而2017年截至11月,暫時錄得11宗相關投訴,當中9宗涉及未建成物業,其中有8宗涉及英國物業。11宗投訴個案中,現時有6宗仍在調查,4宗指稱不成立,1宗資料不足。新執業通告生效後,倘若持牌人沒有遵守規定或須面對紀律處分,除前線代理外,亦會追究其所屬公司,紀律處分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

根據過去記錄,2014年有一名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地產代理被紀律處分,個案中的代理因未取得規定許可證明文件,便在香港發佈廣告及推銷該處於內地的未建成物業,結果被譴責及罰款5萬元。地監局將於稍後舉辦相關的持續專業進修講座,2018年3月亦會舉辦大型公開講座,為公眾講解購買香港境外物業時需要留意的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