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博客 > 功。德。言 返回
地产 政治 经济 军事 社会民生 管理、销售与推广 营商 思辩 文史哲 媒体 教育 法律 生活随笔 旅游 旧文新编 比较满意的文章选集 香港的致命伤 中原往事 其他
浏览人次:7531    回应:0
功。德。言

比较满意的文章选集(348)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6年1月7日

遏抑楼市新措施的不足

(原文发表於20101228)

 

对政府於1119日所推出的遏抑楼市辣招,我曾撰写了《终於下重药,泡沫危机暂减》一文。文章的标题其实反映我对辣招的长期有效性不无疑问,这重意思从标题的「暂」字中可以一览无遗。我说「新措施是有力及切中要害」,仅指它们对遏抑楼市炒风而言,而非指它们对遏抑楼价飙升同样「有力及切中要害」。

 

为甚么我对遏抑楼市新措施的长期效力心存疑问?一言以蔽之,因为它们治标不治本!炒风炽热是楼价飙升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对结果而不是对原因()下药,效果自是不言而喻。

 

楼价暴升的根本原因是:

 

1.         土地供应不足

 

19801989年十年,私人一手住宅年均供应量为29,500多个,而从19901999年十年,年均供应量也达到26,900余个。但在勾地政策的影响下,最近三年(07年至09年)年均供应量仅是8,801个。土地拍卖也彰显了勾地政策的利害:由20064月至20103月四个年度,推出市场的年均土地供应仅得5.95公顷。当年中英在香港过渡期设下每年卖地不得超过50公顷的限制,土地供应已是极其不足,最终导致97前后的地产狂潮,上述的5.95公顷仅仅超过该限制的十分之一,不足的离谱可以想见。在土地这么令人难以置信的有限供应下,楼价怎能不持续飙升!?曾特首在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认为「在未来十年内,平均每年需提供可兴建约20,000个私人住宅单位的土地」,但20,000个单位的土地远远称不上充足土地,我们认为最少要提供35,000个单位的土地才算合格;

 

2.         美国一而再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制造了天文数字的热钱。这些热钱到处流窜,对亚洲新兴市场及香港尤其情有独钟。热钱洪流所至,资产价格无不大升特升;

 

3.         联系汇率制造了几个问题:近几年美元走弱,港元因此不断贬值;香港利率跟美国,几近於零,通胀则跟中国,通胀率眼见就要超过5%,形成负利率;银行存款利率近乎零,而借贷利率空前超低。这几个因素逼使有余资的本港市民及吸引外来投资者或投机者(特别是国内客)纷纷将资金投入香港的房地产市场。

 

遏抑楼市新措施没有解决上述令楼价暴升的三大根本原因,自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楼价泡沫化。在这情况下,我害怕楼价顶多只会雌伏半年至一年,此后便会因利好楼市因素发酵而再飙升。

 

要解决上述三大根本原因,联系汇率比较复杂,现时立刻脱鈎利少弊多,还是不动为妙。但要增加土地供应,政府完全有能力做到。要阻遏外来热钱,只要政府不囿於传统的自由市场观念,而在必要时,果断地采取行政措施,未必无能为力。为了阻击美国推出的次轮量化宽松政策下的大量热钱,数个新兴经济国家(包括巴西和马来西亚)已即时实施阻隔热钱的外汇管制,香港效之有何不可?!

 

额外印花税在具体执行上有两个不善之处:

 

1.         炒家可以以公司名义持有物业。想出售时则以股东出售股权方式转售,自可避开额外印花税。要堵塞这个漏洞,政府可规定以房地产资产为主的公司,其股权变动所需缴交的税率,与房地产转售税率相同。根据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透露,以公司名义持有物业的比率为11%,其中涉及炒卖的仅有2%。客观地说,在2%水平政府暂时实无需要现时就作上述规定,但我希望政府密切注意以公司名义买入物业的情况,如炒卖明显严重化,它应该毫不犹疑地采取必要的规范行动。

 

2.         额外印花税由谁支付?新措施没有明确规定。郑汝桦指出,根据法例,会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不妥之处不少:有此税,皆因卖方於购入物业后24个月内出售,故他们是始作俑者,要新买家分担一半,实为不公;从立法原意去看,额外印花税旨在惩戒炒卖,如果任由卖方逃避其应有的全盘付税的责任,而仅负担一半,这就违背立法原意;退一步说,如果将支付的责任交给买卖双方自行商讨,亦会使达成物业交易的问题复杂化,惹来本无必要的争端。政府对这个争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平心而论,还是明确规定额外印花税由卖方负责较为稳妥。

 
 
我要回应
我的称呼
回应 / 意见
验证文字
 
会员登入
登入ID 或 网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