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朋友同我讲,香港律师就嚟冇得捞啦,我话唔明白,香港一向以来,尤其是最近,对跨境执法是十分严谨,任何国家,就算国内的执法机关都不能够跨境执法,一切纠纷都要以香港的法律程序解决,何解律师会冇得捞。
谁不知律师朋友话今次比跨境执法更加严重,因为就算跨境执法,还有某些国家的法律文件,现在有国内人士公开聘用香港人向某些知名人士追债,但又没有任何法律文件,只有一封由国内公司盖章的授权书,受委托人亦非常懂得保护自己,授权书的受委托方只得一个姓氏,连身份证明也没有,他们率众向受害人的公司及住所骚扰及捣乱,倘若受害人报警,他们会出示授权书,而警方则认为这是金钱纠纷而不理会,这样,那些非法追数人便有恃无恐,不停骚扰及捣乱,直到受害人妥协,作出赔偿,有不少人在这个情况下当破财挡灾,赔多少钱打发他们,但亦有人不会妥协,收集证据后作出反击,首先向追数人发一封律师信,大家不用担心那些人,他们早有准备。
当那些人收到律师信之后,就会找一些区议员帮忙,通常他们描述得理直气壮,为了帮助国内苦主而惹上官非,其实,他们收三至五成车马费,这可以说是无本生意,不少区议员不理解内情,帮助那些人向律师公会投诉发信的律师,所以我的律师朋友话,以后都没有律师够胆发信,香港律师冇得捞啦,其实,我这位律师朋友太担心,按香港法律程序,收到律师信的人如果要对簿公堂,就要聘请律师反驳,律师公会一定不会接受投诉,至於那些区议员,无论是否涉及金钱纠纷,他们都无权参与,因为,他们是受香港政府薪津,处理民生投诉事项,而非商业纠纷,我的律师朋友当然知道,他只不过说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