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议要求政府将预留作香港迪士尼乐园第二期发展的60公顷土地用於兴建过渡性房屋,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昨日指出,根据政府与迪士尼签订的认购权契约,在有关公司行使第二期用地的认购权前,该幅土地可短期用作符合限制性契约所列的核准用途,包括休憩、体育及文化等设施,但不能用作住宅用途,政府无意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安排。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郑治祖)
留地作乐园发展
陈百里在回覆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根据政府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即政府和迪士尼公司为股东的合营公司)在2000年签订的认购权契约,合营公司拥有第二期用地的认购权,以进行乐园的进一步发展。
在合营公司行使第二期用地的认购权之前,该幅土地可短期用作符合限制性契约所列的核准用途,包括休憩、体育及文化等设施。
他续说,该幅土地的短期用途必须符合各类列於限制性契约内的核准用途,不能用作住宅用途(如兴建过渡性房屋)。「考虑到在2000年签订的认购权契约,政府同意预留第二期用地作乐园可能的第二期发展之用,我们无意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