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制租约掩饰平购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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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涉制租约掩饰平购豪宅
(文汇报) 2017年9月29日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指曾荫权接受廉署调查时出示的80万元人民币单据,并非口中所说的深圳东海花园大宅的首期租金,而是他跟商人黄楚标的协定,让曾荫权以低於市价的款项购入该间大宅。至於被传媒披露未有申报该物业利益之后,便故意制造一份租约作为掩盖,从而隐瞒他跟黄楚标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这事实。

主控官David Perry第二天宣读开案陈辞,控方指,廉署在2013年9月调查案件时发现,曾提供的交件显示,他签署该份所谓租约的日期是2012年2月21日,即有传媒揭发事件的翌日,但曾荫权在接受某电台节目访问时,从没提及他是被踢爆后才签租约。

廉署调查期间发现曾荫权说谎,因该笔80万元人民币根本并非用作交租,否则不会在决定要租用单位的20个月前便预先缴租,该笔款项实际上是一笔低於市价而购入单位的款项。控方根本毋须证明深圳东海花园物业是低於市价被购入,只须证明他们两人的协议是涉贪便成。

主控官又指,2012年曾荫权接受电台访问称,数码牌照是行会一致通过的决定,并非他一个人的决定。「我当时的确没有意会到要申报,物业在深圳而不是在香港,且只是有意向,仍未正式租住,要申报理由亦很牵强,而且申报亦不会很大影响,所以我没有申报。」

David Perry质疑曾荫权早於1967年加入公务员行列,在政府工作超过30年之久,对於「申报利益衡突」的规则应了如指掌,但他在接受电台或电视台访问时,竟然称:「我没有意会到这件事存在利益冲突。」Perry认为曾荫权只是想隐瞒事实真相。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