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秦觉忠於八年前想成家立室,经朋友介绍下,认识一名濒临离婚的美容师,二人一拍即合火速同居。秦不但找律师协助对方办离婚,更独资以四百五十五万元与她联名购入西环「泓都」的单位,打算作为二人婚后爱巢。惟在该单位成交不足十日,女方带同她三岁儿子搬走及分手,秦的结婚美梦仅半年便告终。在要求复合不果后,秦遂向高院民事兴讼,向女方追回单位一半业权,法官昨判秦胜诉,可讨回一半业权。
男原告秦觉忠,女被告李俊萮。法官昨在判词指,听毕二人作供后,相信被告最初是真心想与原告结婚,并无骗婚成分。惟原告亦是在结婚的大前提下,才把一半业权送给被告,基於二人结婚不成,故下令被告要把她一半业权归还,转回原告名下。
案件编号:HCA 209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