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堂跌断脚 妇人向法团索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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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跌断脚 妇人向法团索偿败诉
(成报) 2015年8月5日
  曾中风的67岁妇人毛美菊於09年10月7日步出荃湾安康大厦住所电梯大堂时失足,滚落10级楼梯,令左大腿骨折,需要以轮椅代步。她指摘业主立案法团疏忽,没有在装修工程后清理楼梯及走廊沙石,控告法团疏忽,索偿逾500万元。高院昨认为毛的证供不可靠及夸大,没有实质证据支持事发当日的楼梯上有沙石,故裁定法团毋须为意外负责,判毛败诉。

  法官裁定毛美菊的证供在多方面均有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例如她出电梯及行楼梯时,她与印佣的位置等情节,在书面供词与庭上口供大有不同,她在跌倒前曾经中风,之后亦有多次跌倒求医的纪录,但她在庭上却坚持自己未曾跌倒,是医生报告写错。令其可信性大打折扣,因此判她的申索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