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頌苑官司房委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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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頌苑官司房委會上訴
(成報) 2015年8月5日
  發生短樁事故的天水圍居屋天頌苑一名小業主莫炎熙,早前在土地審裁處控告房委會就因短樁問題丟空的兩幢大廈支付管理費,莫獲勝訴,土地審裁處下令房委會繳付管理費連利息逾7,100萬元。房委會不服,昨向高院提出上訴,認為根據《時效條例》,追索期只有12年,但原審裁判官卻拒絕接納。房委會要求將此問題交回審裁處處理,如最後審裁處同意縮短申索期,其需支付的費用將大幅減少。上訴庭押後裁決。本報法庭組報道

  案情透露,莫炎熙2008年入稟土地審裁處,指出天頌苑落成後,因短樁問題導致部分單位空置多年,但房委會一直無支付管理費予業委會,要由其他屋苑業主承擔,土地審裁處去年裁定莫炎熙勝訴,房委會要賠償99年12月至14年8月空置單位欠交的管理費連利息,共約7,100萬元。

  提申索期應僅有12年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出,土地審裁處審訊時只討論責任問題,從未有人提過管理費應由大廈公契起計的1999年開始計算,直至審裁官頒下命令於99年起計算管理費,房委會始知悉並提出《時效條例》爭議金額,因申索期上限應僅有12年,所以房委會不應繳付1999年12月至2001年10月的管理費。但當時審裁官聽畢有關《時效條例》的陳詞之後卻無處理。

  莫希望上訴庭就土地審裁處是否應該處理《時效條例》作裁決,如裁定應該需要處理,則須將案發還土地審裁處再審。

  原告怕要付訟費壓力大

  莫炎熙同之前在土地審裁處應訊時一樣,無聘請代表律師,批評房委會一再上訴,是欺壓小業主:「他們現在動用的資深大律師可能是一堂幾十萬元訟費,只要房委會將一堂訟費,轉移到我身上,我就即時破產,所以這對我而言,是一個很大的壓力。」官司令他感到折磨、有極大壓力及焦慮,甚至想過放棄,但有朋友及街坊的支持,只能應戰。

  莫炎熙在庭上沒有就房委會的理據作出回應,只稱自己不認識法律,但相信土地審裁處的判決正確。不過房委會方面透露,就算上訴得直,亦不會向小業主申索訟費。上訴庭法官向莫解釋有關法律程序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