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泥毁农地 侯志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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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泥毁农地 侯志强败诉
(太阳) 2015年4月11日
上水区乡事委员会主席兼河上乡村长侯志强,被指联同一名地产代理指示泥工,向同村老妇的农地倒泥毁坏,而遭兴讼索偿一案,案件上月在高院经审讯后,法官昨裁定老妇刘爱娇胜诉,侯与地产代理需赔偿共一百四十一万六千元兼付讼费;法官更强烈斥责侯无视法纪,就算政府部门介入亦置诸不理。惟本案仍未平息,民事案甫完结,又引发另一纷争,侯与刘妇昨在涉案农地附近「狭路相逢」,又再发生口角互相指骂,侯称遭人「笃脸」袭击,刘事后更被警方拘捕。

原告刘爱娇(八十六岁),被告侯志强及地产代理万振成。原告丈夫是河上乡原居民,一九六二年已在涉案农地耕种。在○九年七月十三日有推土机驶到原告农田,倾倒泥头并推平农地,万当时在场,原告一家报警,万在翌年被法庭裁定刑事毁坏罪成。不过这并未能阻止倾倒行动,其后原告的农地更被建成道路、水池及围墙,原告一家更拍摄到侯指挥泥头车后,遂在一二年入禀,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及向两名被告索偿。由於万已承认责任,故审讯只处理声称与事件无关的侯志强之责任问题。

两被告口供矛盾

法官林定国在判词评价与讼双方的庭上供词,指属文盲的原告虽年迈,她两名儿子亦对被告感怨愤,但原告一家均在庭上实话实说;反之两名被告的口供并不可信,万似乎想「一个人背起所有责任」,帮侯洗脱责任,但万之前被裁定刑毁罪时,其律师求情时曾说过「事情可能是侯所做」,故两者说法矛盾。

法官重点批评侯志强,指他作供时「表现欠耐性、爱争拗、喜自说自话不答问题」。法官又指侯一方面强调自己无私地服务村民,但对涉及本案的倒泥行为,却表现得一无所知又漠不关心,实难自圆其说。法官更指侯轻视诉讼,面对原告的入禀,其抗辩书当时仅长十五段,只否认涉案并无其他回应;到他出庭时才首次披露其说法,可信性大减。法官因此接纳原告一方的口供,裁定侯对倒泥一事负赔偿责任。

法官之后更严斥侯、万漠视法纪,以高压手段向老妇施压,就算有政府部门插手,仍以「够胆就捉我」的态度来应对,故要对两被告作出惩罚性赔偿。

案件编号: HCA 1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