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城业主 枉付维修费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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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城业主 枉付维修费30年
(东方) 2011年2月17日
太古地产旗下的港岛区大型屋苑太古城,爆出管理公司涉嫌剥削小业主丑闻。有太古城小业主向议员投诉,指该屋苑的外墙全属太古地产辖下的管理公司拥有,但过去三十多年来的外墙维修保养费用,却要由小业主支付,总共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拒评论个别个案,但承认现行法例有修补空间。议员促请港府尽快介入事件,还小业主公道。

太古城落成以来,发展商太古地产一直是屋苑外墙的业权拥有人,其后在九三至九六年间,先后将屋苑不同期数的外墙业权,免费转让予其附属公司太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款高达数亿元
接获业主投诉的议员叶刘淑仪昨於立法会提出质询,强调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拥有外墙业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理应负上维修责任,而非小业主,以每座太古城住宅大厦每年维修费用约六十万元计算,整个屋苑共六十一座的小业主,历年来无辜支付金额高达数亿元。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批评,太古地产将外墙全数外判予其全资拥有的管理公司,揭示了「地产霸权」问题:「小业主根本冇选择权,只能任由发展商宰割!」他促请港府加快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保障业主权益。

曾德成表示,知悉有小业主正就有关问题寻求法律意见,故不便评论个案,但他承认现行法例未有说明管理公司能否代表业主买入并代为托管大厦外墙业权,有修补空间。

太古地产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出,太古城外墙是由管理公司以信托人身份代表所有业主持有,并由管理公司以所有业主的利益为依归进行管理,故保养费用应由所有业主全体负责;管理公司将透过有关的联络议会,与业主继续讨论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