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新市镇即成功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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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沙田新市镇即成功例子
(文汇报) 2018年10月9日
现时释放新界大型私人农地发展潜力的方法主要有两个,包括由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土地发展「公共用途」,以及市场主导,由发展商就其私人农地向城规会和政府分别提出规划申请和契约修订或换地申请,以改变土地用途。

特首倡共建「首置」屋

特首林郑月娥在竞选政纲建议「利用私人发展商的土地储备」,作为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研究的土地供应选项之一,并在去年发表上任后首份施政报告中宣布「港人首次置业先导计划」,计划透过地契条款,要求发展商作混合发展,即是除兴建私人房屋单位外,须设计、兴建及出售指定数目的「首置」单位。

事实上,公私营合作模式在香港并非全新概念。政府在1970年代中期发展沙田新市镇,曾邀请私人发展商投标参与发展沙田,最终四大发展商组成联营公司,负责进行一幅56公顷用地的填海、地盘平整及建造工程,工程完成后将70%土地转交政府作公共房屋及基建发展之用,而其余部分则留作发展大型私人屋苑--沙田第一城。

此外,1978年推出的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政府向私人发展商招标出售土地,发展商须根据订明规格及标准负责设计和兴建单位,房委会会就所兴建的每平方米实用面积向发展商缴付预先设定的保证价格以作回报。发展商须按房委会厘定的价格,把计划下的单位售予由房委会提名的买家。不过,计划对发展商提供的经济诱因有限,所建单位曾出现质素问题,最终亦在2002年政府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时中止。

其后,政府又在1998年推出混合发展试验计划,向私人发展商招标出售政府用地,由发展商负责设计和在同一用地上兴建私人单位及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私人发展商须根据订明规格及标准,兴建相当於发展项目实用面积60%的单位,当中一半单位会随机选定为资助出售房屋单位。惟2002年楼市下滑,房屋政策计划重新定位后计划中止,原先在2000年售出作为混合发展的两幅用地,最终以私人住宅单位出售,即鸭脷洲的深湾轩及西九龙填海区的碧海蓝天。 ■香港文汇报记者 岑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