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业权查册竟不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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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村屋业权查册竟不作准
(东方) 2015年11月4日
土地登记册的业权资料被指误导买家!有市民购入一个村屋单位连庭园,及后地政处指其庭园占用政府土地,更将庭园铁闸拆去,但事主指查册资料显示物业包括庭园,质疑有关资料出错。土地注册处指土地登记册资料由律师代其客户草拟并进行注册,若对土地范围有疑问应徵询律师及认可土地测量师意见。有立法会议员认为当局有责任核实市民递交作注册的资料,确保公开资料真确无误。

周女士於二○一○年购入一层位於火炭落路下村的地下连对出庭园的村屋单位,事前委托律师在土地注册处查册,确保物业没有占用政府土地或僭建问题才购入。讵料,今年七月被沙田地政处指其庭园铁闸占用官地,及后更将铁闸拆去,「个花园喺起呢栋楼嗰阵已经有,理民府又批咗满意纸,登记册都写住地下业权包埋花园我先安心买,之前仲转手过两次都冇问题,依家嚟话我霸官地,咁土地登记册有咩用?」

地署:业权按批地文件及契据

周翻查土地登记册,确认该村屋於一九七九年落成,并得到当时的沙田理民府批出满意纸。及后,该物业於一九九一年的公契及二○○六年的转让契,其注册摘要均为「the Ground Floor (including the court yard adjacent thereto)」,即地下连毗连庭园。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沙田地政处早前接获投诉,指有公众通道被围封,并以铁闸锁上,影响出入。根据该村屋地契,村屋的地段面积为七百平方尺,其周边土地属政府土地。该处查核后在现场张贴通告,并进行土地管制行动,并於九月拆除铁闸,防止土地被占用。发言人又指,现时土地注册制度不保证土地注册处注册文书中描述为业主的人士拥有业权。业权是透过批地文件及业权契据而得,而非透过土地注册而生效。

土地注册处发言人则称,土地注册处是根据《土地注册条例》为影响土地的文书办理注册及为公众提供查册服务。物业的转让契约注册摘要由律师代其客户草拟并交付该处,如交付的文书符合该条例及《土地注册规例》的规定,土地注册处处长须予以注册。如就物业的土地范围有疑问,业主可考虑徵询有关物业买卖的律师或认可土地测量师的意见。

议员:当局应核实登记资料正确

「土地登记册系畀公众参阅,土地注册处有责任去核实交上去啲资料系真实同准确,如果唔系就有机会误导咗公众。」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梁志祥批评土地登记册资料含糊不清,误导市民,要求当局核实土地注册资料真确无误。

执业律师梁永铿表示,同一土地或有多份注册文件,若要了解业权范围应查阅批地文件及相关条款,并与土地测量师现场测量。

梁志祥已报名参加区议会元朗(天耀)选举,同区另一名候选人为梁荣生。

记者:杨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