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局发非住宅买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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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监局发非住宅买卖指引
2017年7月7日
因去年接获非住宅物业交易投诉大增,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昨日发出一份执业通告,就代理持牌人处理非住宅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适当做法和执业提供详细指引,将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新通告为持牌人就处理非住宅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若干重要事项的适当做法和执业提供详细指引,内容涵盖楼面面积资料、许可用途、提供物业资料、阁仔及阁楼,以及未建成楼宇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楼宇内未完成分间的非住宅物业等范畴。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表示,希望透过这份新执业通告,为业界在处理非住宅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交易时提供指引。

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希望,通告能为持牌人及其管理层在处理非住宅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交易时,有妥善的执业方式。

资料显示,地监局去年接获475宗投诉,按年升51%,其中涉及商业物业(包括商场、街铺及办公室)的投诉有84宗,比2015年全年的29宗大增1.9倍,惟当中53宗投诉是涉及出售同一商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