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在立法会选举报名期前两天(14日)提出一份新的确认书;有别於以往只要求参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它特别挑出《基本法》第1、12和159(4)条,要求参选人确认拥护。选管会在声明中解释提出新确认书的原因,是要确保所有参选人明白法例的要求,并且在这个情况下真诚地签署新确认书,若然在新确认书中作虚假声明,则须负上刑责。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条例》(香港法例第541D章)第103(1)条:「任何人在参与选举的文件中作出他明知在要项上属虚假的陈述,或任何人罔顾后果地在该等文件中作出在要项上不正确的陈述,或任何人明知而在该等文件中遗漏任何要项,均属犯罪。」
这个报名新措施,对独派的参选者隐含精妙杀著,当出自中央有关法制部门之手,选举管理委员会甚至特区政府是创想不了的。
这个新措施,目的何在?
有时事评论员认为,『中央及梁振英政府似乎志不在於控告港独参选人作虚假声明,而是要把他们完全撵出选举,即现在就要令其丧失参选资格。可是,由於法例只订明参选人只须确认拥护《基本法》,而无责任必须提供更仔细的确认,难以「制造」更多的证据检控他们。此外,即使现在马上控告港独参选人作虚假声明罪,时间上案件亦不可能在选举完结前审结,故亦无法阻止他们参选,於是选举主任惟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向 港独参选人发电邮作更仔细的询问。』
中央出招,就仅止於报名阶段将独派撵出选举这个有局限性的目的?看来没有那么简单!且看看建制派要人怎说。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直言,港府及中央要藉新安排表明态度,防止港独人士把参选过程和立法会当成宣扬港独的平台,相信中央已料到会有反效果,包括有人会批评政府不公平、言论自由受限制;更有建制派中人担心,此举令同情港独人士的选民,转为投票支持泛民中的激进派。刘兆佳指中央为了国家安全,可完全不看选举结果,宁可建制派损失两三席,「(中央)长痛不如短痛,若真有港独分子进入立法会,考虑其严重性,不如阻止他参选更好。」刘兆佳指出,经过上次新界东补选后,中央觉得港独问题必须处理,不能任由港独演化下去。中央最关注港独人士一旦成为立法会议员,其议会内言论不会被法律追究,立法会即变成宣扬港独平台,将破坏行政立法关系、加深香港与中央的矛盾,亦担心外国势力利用香港议会这些势力为中国制造麻烦。他又指出,法例要求所有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効忠香港特区,所以不容许宣扬港独的人成为议员,并以候选人的政治主张排除他们参选,「这到法庭上也站得住脚」。
对於选管会指出,选举主任会判断候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刘兆佳认为这是政治判断,无百分百的确定性,若有人对被取消资格有异议,唯一方法是待法庭裁决,但相信若只牵涉少数人,政治影响不至太大。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健仪在香港电台《城市论坛》说,确认书不是提名表格一部分,本身不具法律地位;至於是否信纳参选人符合法定要求成为候选人,决定权在於选举主任,选举主任有权要求参选人提供额外资料。刘健仪认为,即使主张港独者未到「武装起义」程度,选举主任仍可考虑参选人是否透过言论推动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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