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的儿子有机会成为议员,问我要注意那些行为,唔使我讲,他说一定不会收受贿赂,包括金钱以及物质,我话做到议员,虽然权力不大,薪津不多,但多了一份贵气,去到那里都好似很受到尊重,久而久之,贵气就会变成傲气,甚至霸气,其实,在不知不觉间有了贪污行为,但当事人是不会知道,因为,这是贪污的最高境界。
贪污最初级阶段,就是双方的行为是有根有据,例如贿款是贿方替受贿方付一些费用,例如装修工程费,租金等,倘若事件东窗事发,很容易给执法人员查获证据,但不知何故,依然有很多人用这种方法。贪污进一级也是ICAC,I can accept cash,双方用现金交收,要查证便没有那么容易,所以,一向以来,廉署以收入与官职不相称来破解,亦有很多人认为这是最高境界,其实不然。
贪污行为最高境界是以权谋私,很多时候在不知不觉间做了出来,受贿的人都未必会知道,现在选举临近,不少在任议员为求争取下一届连任,都会替支持他的选民在某个程度上作出回报,例如免费的法律谘询服务,这给予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向外宣称他们的不法行为有议员支持,我有一个实例,就是有一个朋友被人以捣乱及骚扰行为追数,追数人只是持有一封不完整授权书,而我的朋友根本没有欠人钱,当然不付款,但他连续十多日受到那班大约十个人不停在朋友的公司及住所骚扰及捣乱,他明查暗访,终於找到带头大哥,於是向他发了一封律师信,但回应是那位带头大哥话得到某区区议员支持,向律师公会投诉朋友聘用的律师,这是什么世界,朋友於是发电邮给那一区区议会主席,究竟是那位议员支持那些不法行为,连续发了七日,仍然没有回音。其实,支持那位犯法者的议员未必知道事情来龙去脉,但为求得到选民支持,被人借用了名字,亦可以演绎成以权谋私,现在一身蚁,又唔敢回应,所以,公职人员要非常检点个人行为,不但自己不能够以权谋私,更加不要给别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