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曾特首推出SSD的时候,据闻地产界人士曾经打算司法覆核,因为SSD严重损害基本法付予香港五十年不变的权利,如果司法覆核得不到结果,甚至可以要求人大释法,可惜,无论是地产商或者物业代理界都轻轻放过这个权利,导致政府出招不断,做成今日成交量稀疏,物业代理界人士叫苦连天,其实,他们是有多少是自食恶果,如果当日,大家同心协力,申请司法覆核,今日的结果有可能绝不一样,至於点解唔申请司法覆核,很简单,只为一个「钱」字,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富不与官争,同政府打官司,多多钱都唔够,除非能够申请到法援,用政府的钱同政府打官司又当别论,不过,唔使问阿贵,无论是地产商及物业代理申请,一定不会获得批核,结果就是,辣招蹂躏香港地产界。
已退休的终审法官列显伦指责港人滥用司法程序,并以港珠澳大桥为例,一位老婆婆申请司法覆核,最后政府胜诉,但工程已被拖延,要多用88亿,但大法官可能忘记,那位婆婆是用法援申请司法覆核,我认为批核法援的人才是罪魁祸首,那位婆婆及背后的政治人物,当初申请法援的时候都只不过是抱著姑且一试心态,如果不获得批核,他们一定不敢申请司法覆核,但已经可以向支持他们的人交代,结果是出乎意料之外,竟然获得批核,既然政府愿意俾钱,就不食白不食,一於有咁大搞咁大,又可以收取昂贵律师费,曾特首政府间接为反对政府政党输送了不少捐献,政党有本钱,更加可以从各方面攻击政府,好彩CY上任之后,将这个陋习纠正,否则,到今天仍然有不少政府政策等待司法覆核,大法官既然提出司法覆核被滥用这个论据,何不直接了当问,当时是谁批核那些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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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施生建议政府取消公司买如2000万以上豪宅额外印花税,唔知博士觉得胜算几何?窃以为适当放宽换楼链上端确实有必要,e.g提高按揭成数,而公司又确实有投资物业(通常非民生细价楼)的正常需求。有时候觉得很看不懂今届政府,到底在做什么,想做什么!
To 薯片兄
为了打击洗黑钱而影响正常商业运作好像又不是那么好,虽然我理解689宁滥勿缺也要贯彻大大的方针。没有办法从其他途径区分公司正常投资和洗黑钱吗?而且如果真真是洗黑钱,莫说15%,30%都照比
减不减辣也是一样的,好多有换楼需求的池鱼!其实我个人,很怀疑689的真实用意,1200人选举,谁才是乳酪继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