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子骗交公屋 父覆核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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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子骗交公屋 父覆核不受理
(东方) 2015年12月18日
七旬翁声称遭儿子欺骗,在「绿表」签字申请房屋协会的「置安心」单位。老翁在收到中签通知信,获悉要交出所住的石围角邨公屋单位后才知受骗。他早前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要求取消新屋交易和收公屋的决定。法官昨判决指,认为本案仅涉父子之间纠纷,应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况且新楼交易并未完成,房委会亦未正式颁令搬迁,因此法官不受理此宗司法覆核案的申请,并要老翁支付房协及房委会讼费。

申请人秦世华(七十六岁),患有白内障,与他相依为命的妻子更是「渐冻症」患者。他和妻子、任建筑师的儿子秦国栋(卅四岁),居於荃湾石围角邨公屋单位逾卅年。他在一三年初签署申请表,同意用公屋单位供儿子申请房协在青衣的「绿悠雅苑」。

卖楼不属公共行政法范畴

其子之后与房协签定临时买卖合约,但房协在收到申请人投诉后,已把交易程序暂停。申请人指当时他签署有关文件时,被儿子欺骗说是报税文件;不过其子否认骗父,反驳指之前父子间已有协议,父亲独自在深圳居住,儿子则在新屋与病母同住,但后来父亲反悔才作出不实指控。

高院上月底审理是否受理案件时,听取申请人、房协及房委会三方律师陈词,法官昨判决时指,认同房协及房委会说法,认为本案涉及申请人父子间的纠纷,双方对於事实版本有严重分歧,儿子又非这宗司法覆核的与讼人,因此不应以司法覆核方式来解决此争议。

法官续指,房协虽是公共机构,但卖楼始终属於合同法管辖的商业行为,而非公共行政法的范畴;因此,民事诉讼是处理这纠纷的较佳途径。

房会未发搬迁令 无从覆核

况且现在房协已暂停交易,房委会又并未正式发出搬迁令,根本无从覆核。基於上述理由,法官决定不受理本案。

案件编号:HCAL 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