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泡沫论,小巫见大巫
(原文发表於2010年5月15日)
我在《现时楼市有没有泡沫》的观点,是不是有点危言耸听?
还不算!且看信报研究部於5月13日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从楼价与家庭收入比率看中国楼市泡沫》节录:
『根据2008年年底全国及个别省份平均劳动报酬(2009年数据尚未公布),以及个别城市平均房价推算,我们可以发现全国一、二手楼价与平均家庭收入的比率,分别为十倍和九倍。换言之,中国城镇市民约须利用相当於十年及九年的家庭收入,应付购买一所中型(九十方米)居所(乡镇的比率则更高)。
以发展国家的标准,此比率的正常水平约四倍或以下[有分折指出,比率若高於五倍,可界定为严重地负担不来(severely unaffordable);目前美国、英国及澳洲比率分别为少於四倍,五倍及七倍],可见中国目前整体的楼价已呈异常偏高的情况。
若以个别城市角度看,更不难发现中国大部份城市的比率均高於四倍,更有为数不少的省市比率更高达十五倍。
值得补充的是,2007年年底即金融海啸之前,洛杉矶、悉尼、温哥华和伦敦的楼价与家庭收入比率,分别为十一点五倍、八点六倍、八点四倍及七点七倍。香港的比率於1997年曾攀升至逾十六倍(目前为十四点五倍)。换言之,中国不少省市的楼价偏高情况比金融海啸前的部分工业国家城市更甚。』
我在《现时楼市有没有泡沫》一文中所引用的楼价与家庭年收入比率的国际标准为6,但信报研究报告认为,以发展国家(或城市)的标准,这个比率的「正常水平约为四倍以下,比率若高於五倍,可界定为严重地负担不来」。信报研究报告并且指出,「香港的比率目前为14.5倍」,远远超过我所说的8.4倍(当按揭利率为1.55%)及11.9倍(当按揭利率为5.5%)。
且不讨论楼价与家庭年收入比率的国际标准应该是4还是6,先谈谈香港的比率。就算按照我所引用的较高国际标准比率6倍去衡量,香港目前的比率14.5倍仍是极度偏高,遥遥领先於美国、英国及澳洲的少於4倍、5倍及7倍。
信报研究报告认为香港楼价偏高的程度,令我的泡沫论小巫见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