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事实说话》续
『2. 酬金的厘定,应遵循公平原则
目前中原董事局有董事4人,分别是施永青(占45%股权)、黄伟雄先生(占10%股权)、陈永杰先生及张奕威先生。
在一间拥有权及管理权明确分开的公司,管理权是受到拥有权一定程度制约的。唯独是在目前的中原,董事局(严格说是施先生)集控制性股权及管理权於一身,完全不受任何制约,竟然可以罔顾45%在野股东权益,究竟有否利用职权自肥,相信大家心中有数。
我不敢奢望施先生效法汇丰控股主席浦伟士先生及长实主席李嘉诚先生。浦先生不单止没有取尽应得酬金及福利,更与其他四位董事一样,自动放弃了其中二万六千镑。李先生则照往例只收取5,000元的象徵式袍金。两者对股东都是慷慨得无话可说。
我只是希望施先生可以公平一点,他不是说「钱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很低」吗?果如是,就算旧制容许他索取超巨额的酬金,苟非取之有道,可否弃而不取?他是否可以效法汇丰,成立独立之薪酬委员会去评核董事酬金,该等酬金乃根据个人及公司表现综合基准计算。再退一步,施先生是否可以重新检讨董事们是否物超所值,我这点要求应该不算过份。一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其中一个重要讨论事项就是:
“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局厘定其酬金”
可见董事酬金是应该每年按情况而审定的,这样才合理。在过往两年,我不停地私下向董事们(特别是施先生)请求他们这样做,可是都被拒绝。
公司任何制度,当它变得不合时宜不合理都应该修改,影响重大的制度更应如此,而修改之权,全在现行董事局。目前中原管理高层酬金分享制乃1990年定立的,事隔7年,外间变化天翻地覆,而中原已膨胀了十余倍,早就该修订了。96年初虽略作调整,但调整后仍然是离谱地偏高,可见调整不够。
中原董事们,如果你们无意利用过时而不合理的旧制去自肥,请立刻修改旧制!不要什么都推赖在一个已离任五年多的前董事身上了。
3. 偏高管理酬金,损害中原长远利益
我反对中原管理层偏高(更正确的说是离谱地偏高)的酬金并不纯粹因为要保障自己的权益,亦是为中原的长远利益。
偏高的管理酬金,使到中原股东应得溢利远远低於美联。我们要明白,溢利是一种产出(output),代表了生产力,可以用来再投资,以壮大公司。中原这种结构性利润较美联少,就意味著在日后竞争中,中原只能愈来愈落后於美联,美联根本不必利用上市优势就可以达到这点。施先生常说「藏富於员工」,我要问,公司有难,是股东出资还是员工?95年再投资资金(即溢利)少於美联3,235万(71.6%),96年则少6,620万(28.3%),这些数字还不够怵目惊心?
公司的生产力,取决於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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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产出 |
而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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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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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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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支出 |
从下述之表(四),我们看到
95年,中原的产出率=1.11
美联的产出率=1.24
96年,中原的产出率=1.26
美联的产出率=1.39
美联在95、96两年,产出率分别高於中原11.7%及10.3%。
论营业额,中原并不输於美联,输在总支出过大,而这又主要因为其中酬金这个因素远大於对手,形成结构性的低产出率。
长此下去,此消彼长,中原大势去矣。我最怕,在漫长而激烈的竞争中,中原不但会输给美联,还会输给其他产出率高的代理公司。』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