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事件不再罗生门(7)
(原文发表於2010年2月16日)
仍未看到全部真相,难以判断谁是谁非?
立法会破天荒地引用立法会议事规则第49B(1A)条启动罢免程序,於一月八日成立一个七人调查委员会,处理民主党议员甘乃威「求爱不遂」事件。某些议员扬言会不惜动用特权法传召王丽珠出庭作证。
在这情况下,不少人憧憬事件好戏在后头,并且一幕接一幕。他们的憧憬建立在一个似乎合理的推论上:事件的真相仍没有全部暴露!
真相迄今当然仍未全部暴露,日后也不会全部暴露。为使自己站於道德高地,甘、王过往几个月各尽所能地为自己辩护,并攻击对方的不是。他们的辩护和攻击,已使双方的最主要强弱点暴露无遗,并提供了事件最主要、最关键的真相,剩下的,不外是枝枝节节及无关重要的情节。要判断事件的本质,主要及关键部分的真相足矣,何需全部!我敢断言,纵使调查委员会能促使王丽珠上庭作证及滴水不漏地盘问甘乃威,它不会掌握更多更重要不利於甘乃威的证据。
政客小题大造,舍本逐末
立法会通过的议案,谴责甘乃威行为不检、言论前后不一及处事不公。在同一题目前面的文章里,我已指出,说甘乃威处事不公,恐怕不大成立;说甘乃威行为不检,有机会成立。但政客涉及行为不检甚至更不堪的事,在所多有,这些事还是留待政客的家人、选民或法庭去收拾他们,何需立法会越俎代庖?说甘乃威的言论前后不一,他们是根据甘乃威先是在记者会上否认对王丽珠示爱,继而在电台承认对王「有好感」。我在前面文章提到,「示爱」及「有好感」的确属於两个不同层次的感受和诉求,很难据此来指控甘乃威言论前后不一。再说,议员言论前后不一就得界定为诚信有问题并要谴责吗?果如是,此等无限上纲,立法会议员日后将动辄得咎,立法会亦将忙无日矣!
尽管调查仍未进行,我敢先此立据,调查必然是徒劳无功的,不足以将甘乃威拉下马。
香港是一个很奇特的地方,重要的事许多时候没人提没人做,芝麻绿豆的小事偏偏弄到满城风雨,甘乃威事件就是一例。际此香港过往的竞争优势逐一丧失而危机重重,深层次的矛盾又多,我们议事殿堂上尊贵的议员该做的要事何止成千上万,他们就是不理,甘乃威事件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却偏要劳师动众。除了说他们爱党同伐异,做事不懂分缓急轻重及对香港和选民毫无责任感,我想不到怎样解释他们的行径了。这样的议员,选民可真要看清记紧,下次选票千万不要押在他们身上。
调查后的输家赢家
谢伟俊认为调查是浪费精力,浪费时间,浪费公帑,我完全同意。力主调查以谋拉甘乃威下马的议员,不论最终成功与否,他们都会成为输家。成功,输少些;失败,输多些!
直到现在,不少人还认为王丽珠是个受害者,相信她受到男上司性骚扰及男上司求爱不遂而解雇她,而她从男上司身上取得的额外15万元,是性骚扰的补偿。调查将证明,所谓性骚扰,所谓求爱不遂而遭解雇,全属子虚乌有,而王所取得的额外赔偿,不外是要挟甘乃威及民主党怕事的成功,与性骚扰无关。这样的结果,王丽珠当然是一个大输家。
至於甘乃威和民主党,要输的,早在调查前已输得干干净净,没甚么可以再输的。调查若果证明事件不涉性骚扰,不涉言论前后不一,或不涉处事不公,自然会还备受误会及攻击的甘乃威及民主党一个公道,甘乃威及民主党反有所赢。
甘乃威事件暴光后,调查对甘乃威及民主党利多於弊,这是民主党基本上不反对调查的主因。力主调查的建制派议员,自以为得计,可以找到攻讦民主党的良机,其实愚不可及!
- 完 -